語文成績結構計嘗試論文

時間:2022-05-13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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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成績結構計嘗試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對學生學習成績進行評價,是教學全過程中重要的一環。一方面,它受教學目標制約,為實現教學目標服務;另一方面,它又反作用于教和學,起不容忽視的導向作用。

一般情況下,學校沿用的對學生語文學習成績的評價方法,是以學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參照學生平時成績,最后評定學生的學期或學年成績。這種評價學生語文學習成績的方法,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弊端:

1.不能全面反映學生的語文素質。學生的語文素質,至少應包括語文知識和語文能力兩項內容,而語文能力,人們公認應包括讀寫聽說四個方面。現行評定學生語文成績的方法,并不能有效涵蓋學生語文素質的各主要方面,以書面考試為主的方式,不可避免地會將語文教學導向重視讀寫,輕視乃至忽略聽說的方向,語文教學大綱中規定的活動課等項內容也就形同虛設了。

2.不符合語文學科的學習規律。人們一直探索語文知識的鎖鏈式結構,但此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或許語文知識根本就不可能形成鎖鏈式結構。現行教材中,語文知識點分散,相當一部分知識重現率極低。因此知識積累是學好語文的重要手段,學語文的功夫必須下在平時,語文能力訓練也是如此。而過分強調期中、期末兩次考試,只會將學生引向考前突擊的路子。學生在短期內可能會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時間一長,必然會在整個語文知識、能力網絡中形成大量漏洞,語文成績自然每況愈下。一些天資較好的學生語文成績卻很差,根源大多在此。

3.不能為貫徹語文教學大綱服務。語文教學大綱對學生的語文知識、能力、語文課型、語文課外活動等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規定,而現行評價學生語文成績的方法卻不能為全面貫徹大綱服務,即使學校、教師不按大綱要求去做,依然可完成對學生語文學習成績的評價,這樣,評價手段就失去了對教學各環節進行檢查的作用。

因此,必須對現行語文學習成績的評價方法進行改革,尤其在強調語文素質教育的今天,改革語文成績評價方法就顯得更加迫切了。

二、結構計分法

我校語文組從1989年起就開始在部分年級試行結構計分法。我們認為,結構計分對改革現行語文成績評價方法是有所啟發的,因此不揣淺陋,提出來與大家共同探討。

1.基本原則。結構計分的基本原則是一個全面和三個結合,即全面評價學生語文能力的各個方面,平時成績與期中、期末成績相結合,課內學習成績與課外學習成績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

2.具體方案。1989年2月,我們制訂了《語文成績評定方法(試行)》,現抄錄如下:

語文成績評定方法(試行)

(一)學年成績:學年成績由第一學期成績與第二學期成績構成,第一學期占40%,第二學期占60%。

(二)學期成績:學期成績由期末、期中、單元測驗、作文、生活隨筆、講話練習、課外閱讀等成績構成。期末占40%,期中占20%,兩次單元測驗占10%,六次大作文占12%,生活隨筆(按,相當于小作文或自由命題作文,在課下完成)占8%,講話練習占5%,課外閱讀占5%,另有獎懲成績[見第三項(2)(4)(5)條]。

(三)具體標準:

(1)作文:六次大作文,每次最高積2分,共積12分。每次作文成績90—100分,積2分;80—89分,積1.5分;70—79分,積1分;60—69分,積0.5分;不及格,積0分。每次作文,若第一次成績不理想,允許作第二次,以成績高的一次計算所積分數。

(2)生活隨筆:每學期生活隨筆(共10篇)共積累8分,計入學期成績。其中優等文占1/2以上,積8分;占1/3以上,積6分;不足1/3,積5分。有一次未完成,只積5分;有二次未完成,積3分;三次未完成,積0分。或者,生活隨筆共8分,每個優等文得1分,得滿為止;欠一次扣3分,欠二次扣6分,欠三次扣8分;評改仔細認真,獎勵1分。

(3)講話練習:共累積5分,計入學期成績。其中講話占4分,評議占1分。講話練習按學號輪流進行,一人講完另一人進行評議,每學期輪流一次。

講話要求:內容完整,語音洪亮,神態自然,沒有語病,有一定感情。完全符合要求,積4分;做到前4條,積3分;做到前3條,積2分;做到前2條,積1分;只做到第1條,積0.5分。

評議要求:能較完整、準確地指明優缺點,講話流利自然,沒有語病,積1分;只做到后2條,積0.5分。

(4)課外閱讀:課外閱讀共積累5分,計入學期成績。

能認真、按時完成全部必讀課外書,有完整的筆記及較有水平的讀后感的,積5分;只做到第一條,并書寫讀書筆記和讀后感的,積3分。

除規定的必讀書外,閱讀了其它有益的課外讀物(三本以上)并有較好的讀書筆記的,獎勵1分,計入學期成績。

(5)浮動分。共積累3分,計入學期成績。

作業一貫認真、按時完成,課上一貫積極思考、回答問題的;積極參加語文競賽活動并取得成績的;對語文教學提出較好建議的,均可獲得浮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