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證券法三公原則

時間:2022-03-29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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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證券法三公原則

證券法屬于經濟法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05年10月27日修訂通過的證券法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提到的新證券法。證券法是以證券市場上的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條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在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上。對于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一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稱“三公原則);二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三是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四是守法原則;五是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原則;六是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七是統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原則;八是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九是審計監督的原則。筆者認為,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則,即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證券法的基本內容,是其基本原則之一。證券市場是高效運轉的資本市場,它不僅要使得這一市場成為證券發行人的有效融資市場,還要使其成為公眾投資者放心投資的市場,它的起伏波動直接反映著一國經濟和政治發展的脈搏,其穩定和持續發展對一國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根據公開性原則,任何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都必須遵循公開性原則,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各種重要信息,避免任何信息披露中的虛假陳述、重大誤導和遺漏;以保證投資者對所投資證券有充分、全面和準確的了解。證券投資價值和風險雖然受到政策、法律法規變動以及系統和市場因素的影響,但主要取決于證券發行人的真實財務和經營狀況,只有全面揭示與證券價值有關的各類信息,投資者才能作出正確的投資判斷。而如果信息不能有效公開,證券市場將會失去其作用,眾多投資者將會失去可靠的信息來源,失去投資方向,市場將不存在對資本的有效配置和定價,證券市場將變成混亂的局面。

公開性原則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信息公開制度,二是管理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又稱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報告或公開其有關的信息、資料(包括財務、經營狀況方面),以使投資者能獲得充分的信息,便于作出投資判斷的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稱。為了配合信息公開制度,更好地體現公開性原則,許多國家還規定了管理公開制度,以有效防止管理部門的失職或舞弊行為。管理公開制度,又稱為管理披露制度,是指證券監管部門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報告或公告與證券監管有關的管理信息,以實現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

證券法其公開性原則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有利于約束證券發行人的行為,改善其經營管理;有利于證券市場上發行與交易價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進行證券監管,提高證券市場效率。鑒于此,證券法將公開性原則滲透至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和管理等各個環節,具體而明確地規定了發行人、大股東信息及有關業務機構和監管機構的信息公開義務,并要求這些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特別是在證券交易的環節,證券法作出了一系列必須保持信息公開的規定。同時,還規定了證券管理機構的某些管理信息的公開化,以促進有效監管。

公平性原則

經濟學中的公平指收入分配的相對平等,即要求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不能過分懸殊,要求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理論是美國心理學家1965年提出的,該理論的基本要點是:人的工作積極性不僅與個人實際報酬多少有關,而且與人們對報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為密切。人們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自己付出的勞動代價及其所得到的報酬與他人進行比較,并對公平與否做出判斷。公平感直接影響職工的工作動機和行為。因此,從某種意義來講,動機的激發過程實際上是人與人進行比較,做出公平與否的判斷,并據以指導行為的過程。

在目前的證券市場上,有機構投資者也有個人投資者,有資金雄厚者也有資金上的弱者,對于不同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來講,公平性原則就顯得極為重要。在證券市場中,公平性原則體現在各個方面,市場應該為每一個投資者提供均等的投資機會,不能只把機會給少數投資者,也不能隨意限制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而且,市場的監管者應該維護市場的交易秩序,保證市場各方的交易按照合法的規則進行。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監管者應當負起制定合理、公平的交易規則的責任,不能在規則的制定上出現不公平之處,因為交易規則的不公平必將導致交易結果的不公平。

公正性原則

《辭源》對于公正的解釋是:“不偏私,正直”。公正帶有明顯的“價值取向”,它所側重的是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并且強調這種價值取向的正當性。而在法律中的解釋是:“在證券市場乃至整個市場經濟中,公正之精神表現為對立法者、司法者、管理者權利的賦予與約束,表現為社會對市場行為的評價,即市場行為的公正性”?!肮瓌t是針對證券管理層行為而言,它要求證券管理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為必須公正,禁止欺詐、操縱市場以及內幕交易等一切證券違法行為”。

公正原則是對證券市場監管者的基本要求。公正原則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公開、公平的基礎上,對一切證券市場參與者給予公正待遇。根據證券法的公正原則,證券市場的監管者應當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而制定出各種法規和政策。為了保證證券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需要遏制過度投機;為了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需要限制某些證券的流通和轉讓。根據公正原則,政府監管機構要依法實施監管,不得越權監管;要尊重市場規則,不得干預正常的市場行為;政府監管機構要公正對待各方當事人,不得采取歧視政策,不得徇私枉法;證券監管人員不得從事證券交易,不得接受不正當的利益,以保證其站在公正立場上處理監管事務。

總之,我國的證券市場和證券立法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不能不顧條件甚至盲目地與國際接軌。證券市場的發展同時更要注重立法工作的持續跟進,切實落實“公開、公平、公正”三大原則,以保障證券市場持續、健康、有序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