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證券化法治建設思考
時間:2022-01-22 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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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國家經濟發展不斷提高,不良資產證券化問題重新引起國家的重視,加強相關法制建設是現階段重要的經濟內容。本文通過對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現狀進行簡單了解后,通過對國外相關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簡單分析后,綜合國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幾點關于加強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法制建設的具體措施,推動國家在不良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制建設更加的完善。
關鍵詞:不良資產;法制建設;金融市場
國家經濟發展進步的同時,國家的不良資產數額卻一直居高不下,而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是金融領域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創新之一,將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相互結合更夠對不良資產進行更加集中式、批量式的管理,加快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進而從根本上帶動國家經濟的穩定發展,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場。但是現階段國家缺少系統完整的關于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
一、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現狀
(一)不良資產的具體成因。影響不良資產的成因有很多,針對不良資產的成因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其中國家的宏觀經濟的發展情況和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都會導致不良資產的形成。而國家的宏觀經濟影響、外界的經濟環境以及國家的政策和政府宏觀調控等多個方面作為外部影響因素,需要得到全面的重視。其中不良資產在國家經濟運行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較為容易產生,因為在經濟繁榮的階段,相關金融機構的審查要求會相對降低,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也能夠得到金融機構的借貸,但是一旦經濟回落,這些風險較大的借貸項目就會變成不良資產,在對國家實際發展過程的研究中,可以發現,國家在經濟變革時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加劇了國家不良資產的增加。不僅如此,受到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不良資產也進一步增加。(二)不良資產的傳統處理方式。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理方式主要為債務重組、破產清算、訴訟追償以及打包出售,利用這種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理將不良資產變現或者進行轉化。大部分金融機構將不良資產進行剝離后,會交給國家相應的資產管理公司,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會基于國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對不良資產進行進一步的處理。大部分金融機構在處理不良資產中會選擇打包出售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能夠將不良資產的一部分變為現金,增加了整體資金的流動性能,但是這些不良資產在剝離的過程中,會損失大部分實際價值,機構在剝離后,就會失去對債務的追償權利,比如,某金融機構,將原本價值為五千億元的不良資產進行整理,形成了四十個資產包,最終金融機構僅獲得了原價值的87%,造成了大量的實際資產損失。(三)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過程。因為上述原因,國家對資產證券化展開了全面的探索和研究,從本世紀開始就在國家范圍內,全面開展了相應的試點工作,陸續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但是隨著金融危機的到來,國家資產證券化工作停止。到2013年,國家信貸資產證券化正式開啟,并且得到了快速發展,而2016年,國家決定重啟不良資產信貸化的試點工作。不良資產證券化更有利于國家銀行的發展,為國家的金融機構提供了全新的處理方式,進一步提高經濟流動性的同時,也有效解決了傳統處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促進國家的金融市場穩定發展,讓市場上的資產流動性增強,為國家創造全新的經濟發展動力。但是和不良資產證券化匹配的相關法律法規卻較為缺乏,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上缺少相應的規范運作模式和系統化的規定,因此國家想要讓不良資產問題得到根本上的解決,就要從法律層面上加強對不良資產證券化和金融市場的管理。
二、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對策借鑒參考
(一)建立信用風險自留模式。由上可知國家在建立相應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因為多種原因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缺陷,因此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在制定相應的改革措施前,不僅需要綜合考慮國家的經濟情況和未來的經濟目標,綜合實際國情展開相應的改革工作外,還可以全面參考國外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借鑒參考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制定的法律法規,進而作為國家完善相關法制建設的基礎。以美國在次貸金融危機后對不良資產證券化做出來的一系列的法制建設為例,金融危機過后,美國政府開始對國家金融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的思考。其中美國監管部門首先就對其當時的資產證券化模式進行了全面的改革,提出了信用風險自留的全新模式,美國的監管部門在全新模式的基礎上又進一步分為了五個不同的方式,分別為垂直保留、平行保留的最低級別以及現金流儲備、代表性樣本以及“L型”的風險自留模式。利用這些模式,全面的改變美國傳統的“發起、銷售”資產證券化模式,讓發起人利益和投資人保持一致。(二)強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不僅如此,美國在全面改革相應的證券模式后,還對美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完善,建立了相應的條款,以此加強美國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工作透明度,對于資產證券化的交易報告和相應的公開制度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強化。對于國家的證券化市場內的產品進行了全面的規劃,從根本上提高了美國資產證券化以后的市場安全以及資產信用質量,為市場內的投資者和參與者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幫助他們進行決策。其中主要包括推行登基許可證明制度、資產證券化信息公開制度以及強化對部分金融產品的要求。美國通過這些制度上的完善改革,讓其信息更加的公開化透明化,進一步推動了美國當地的金融市場發展和完善。(三)建立評級機構進行監督。美國的金融經濟在經歷了次貸、金融危機后,逐漸認識到信用評級機構在金融資產證券化中的重要性,因此在美國的金融危機結束之后,美國的監管機構提出了多種關于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督制度和政策議案。信用評級能夠影響大部分機構中的投資者選擇相應的投資產品,如果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的評級較為寬松,那么就會對投資者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美國在2010年就在《監管執行原則說明》中提出了加強對信用評估行為監管力度的要求,并且讓證券化評級的公開程度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同時,也實施了相應的對信用評級機構市場準入機制以及管理條例和措施都進行了具體的制定和落實。
三、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對策
(一)完善資產證券化法制建設的環境。想要從根本上完善國家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首先要全面的完善國家的法制建設環境,解決其中的沖突問題。以國家現階段在立法發面存在一系列概念界定不明的問題為例,這些概念缺少相應可靠的標準,會導致證券化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較多,進一步造成不良資產的增多。因此國家在推行資產證券化的同時,也要全面改善國家的證券化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得到根本上穩定管理和完善。比如,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中的產品缺乏具體的規范問題,國家可以推出相關具體的政策,以在發展證券化的過程中的法律環境為例,可以不斷總結有沖突的法律規范,進而應用到實際過程中間檢查具體的效果,判斷國民對該項業務的反應,進而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完善。(二)建立相應不良資產信用評級機構。從國家的國情和對美國制度的具體借鑒中可以認識到信用評級制度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性,建立起相應的不良資產信用評級機構能夠對投資者的權益進行保障,并且讓現金流的流動更加的穩定。因此在國家現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中,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全方位的確定信用評級制度得到落實,進而提升相應的信用評級標準。在建立了相應的不良資產信用評價機構和評價標準后,相關機構在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就能夠依據相應標準展開對應的風險監督,考慮到現階段國家資產管理企業負責的業務較為單一,且缺少明確的市場定位,國家資產管理企業的發展存在著一定的阻礙無法跨越。因此國家可以建立不良資產證券化監管小組,比如,利用監管小組對相應的評級機構進行審慎的監管活動,其中不止要對評級機構的資質進行監管,還要具體到具體的評級流程,確保證流程嚴格合法,才能夠讓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作用得到真正的發揮。(三)出臺不良資產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國家現階段的不良資產證券化之所以發展較為緩慢,就是因為國家在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立法上存在很多的空白區域,如果這些區域一直得不到解決,那么不良資產證券化就得不到正常運作和規范。通過上文中美國的相應做法可知,美國沒有為資產證券化正式的建立專門立法,但是卻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加強了對證券化過程的監管,以其建立的具有代表性的《巴塞爾協議Ⅲ》和《多德弗蘭克法案》等,或者可以參考日本修訂的證券化法律,形成相應的法律體系。考慮到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實際情況,在國家內部建立起在法律體系內獨立專門的法案,能夠更好的為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因為美國和中國的法律體系不同,且美國的證券化法律相對完善。但是國家關于證券化的法律卻較為零散,采取制定一些法律法規無法幫助國家不良資產證券化得到穩定的發展,反而會給實際的證券化流程造成混亂。比如,國家可以首先建立相應的法案為核心,進而讓一些傳統的法案輔助證券化流程發展,進而推動資產證券化工作不斷的完善。(四)強化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透明度。除了上述內容以外,國家想要從根本上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進行科學合理的規范管理,就要全面強化不良資產證券化工作信息進行全面的披露,進而加強對證券化工作過程中相關環節的監督和管理。比如,國家在2016年4月的關于《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的公告中就已經明確指出不良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對相關機構提出了信息披露的職責,保證信息真實準確,保障投資人的相關權益。但是現階段國家的信息披露程度較低,效力較差,無法對信息展開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除了要建立相應的信息公開制度,還要建立起相應的信息平臺,提高國家對信息的監管力度,讓社會能夠進一步得到全面的發展。
四、總結
綜上所述,隨著經濟全球化水平不斷加深,金融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國家的證券化市場之間發展,而現階段作為國家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重要時期,加強國家整體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能夠有效提高國家相關金融機構處理不良資產的效率和水平。通過上述具體對策,完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制建設,在國家內形成嚴格的管理監督制度和體系規則,推動國家經濟全面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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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雯 單位: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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