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內部優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24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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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內部優化分析論文

摘要:認為要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必須從基金治理結構現狀著手,分析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加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約束,引入授權組織;由于投資者的高度分散性,引進“大股東”;加強托管人對管理人的監管,引入外資銀行;完善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引入聲譽機制;嘗試發展公司型基金。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治理;治理結構;內部治理結構

1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治理結構的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治理結構都是采用契約型,李建國、何孝星深刻的談到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治理結構的現狀。

1.1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主體的缺位

(1)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無論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還是經營層內部,都沒有一個明確的主體來代表持有人的利益履行監督職責。個人持股監督成本太高,不免形成“搭便車”的心理,和“用腳投票”的方式,造成基金持有人幾乎不能形成對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監督。

(2)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雖然規定了基金持有人大會可以修改基金合同以及更換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但卻將召集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權利首先授予了基金管理人,其次是托管人,并對基金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持有人大會規定了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門檻,所以基金合同的修改以及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換事宜實際上均掌握在基金管理公司手中。

1.2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獨立性

我國現行法規中規定基金托管人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之職責,但這種監督卻難以實現。這是因為:第一,基金的發起人一般就是基金管理人,他有權決定基金托管人的選聘。第二,由于基金托管人是按基金資產凈值0.25%的費率逐日計提托管費的,托管銀行基本上唯基金管理人的意志是從。另外,托管銀行市場競爭不充分,在12家托管銀行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有了整個托管市場份額的82.85%。

1.3對基金管理人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弱化

由于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主體的缺位與基金托管人缺乏獨立性,導致基金管理人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加大了基金持有人風險。這些損害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基金管理人對市場進行操縱,謀求自己的不當得利。其二,基金管理人直接損害持有人利益,為其大股東輸送利益。對基金管理人激勵機制弱化還表現在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單一、聲譽機制傳導受阻。一方面,以管理費用為核心的有形資產激勵。另一方面,以聲譽為主的無形資產激勵。由政府審核代替市場競爭,結果必然導致基金管理人用賄賂機制代替聲譽機制,因為它更經濟更有效,從而使聲譽機制傳導受阻。

2我國基金的內部結構的優化

2.1加強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約束

(1)引入授權組織(持有人大會、托管人、基金董事會、獨立董事等),由于投資者的高度分散性,引進“大股東”,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以形成對基金管理人的制約。比如引進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發揮大股東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在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并存的基金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比個人投資者更具有實力和能力對基金管理者進行監督。

(2)實行基金持有人代表訴訟制度,強化對基金持有人的事后補救措施。目前,我國《公司法》雖對股東的訴訟權做出了規定,但尚未引入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由于目前我國基金治理結構中存在著“內部人控制”,投資基金中關聯交易現象十分普遍,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職能根本就得不到保證,大大增加了基金運作的風險,因此在基金治理結構中導入基金持有人代表訴訟尤為必要。

2.2加強托管人對管理人的監管

作為基金發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有權選擇托管人,是造成托管人缺乏獨立性、導致其監督軟弱性的根源。要從根本上強化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必須改變基金托管人的選擇辦法。具體有兩種辦法:一種是由基金持有人直接選擇基金托管人,從經濟上切斷管理人與托管人的聯系。另一種辦法是借鑒德國的經驗,把對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選擇權交由監管機構。

另外,加強托管人對管理人的監管,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一套基金托管人的收益--風險機制,即基金托管人既然獲取了基金投資者給予的基金托管費,就要盡心盡力對基金的運作進行監管。如果是因監督不力甚至與基金經理人“串謀”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那么就要承擔相應責任。這需要在有關法律方面建立相應的賠償制度。另外,就是引入外資銀行作為托管人,加大托管人之間的競爭,從而提高托管人的監管效率。

2.3完善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

(1)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目標函數保持一致。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有兩個:第一,減少以凈資產值為基數按固定比率提取的固定報酬,增加業績報酬所占的比例,使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更好的與基金業績掛鉤;第二,讓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額,分享基金剩余索取權并承擔經營風險。為了提高激勵相容程度,應該提高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的比例,并嚴格限制其轉讓,盡可能使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持有人風雨同舟。公務員之家

(2)引入聲譽機制。聲譽機制是基金管理人出于長期利益的考慮以約束短期利益的沖動,它是維持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者之間不可缺少的機制。例如,基金管理人出于增加管理費和計提業績報酬所做的凈值操縱不會存在,因為這是一種殺雞取卵,竭澤而漁的辦法,與基金管人的長期職業生涯相比,一次性的業績報酬是不足道的。

2.4嘗試發展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內部治理結構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契約型內部治理結構,而在其他基金業發展已相當成熟的國家,比如美國則主要采用公司型。公司型基金首先是一個法人組織機構,它通常沒有自己的日常雇員,只設立一個基金董事會來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鸬亩聲申P聯董事和獨立董事組成,對股東負責,負責決定公司的營業目標,制定投資的政策和戰略,并控制管理目標的實施、監督基金各項運作?;鸬母黜椌唧w運作事務主要是委托其他公司完成。公司型基金的明顯優點就是基金持有人可以有更大的監督和投票的權力,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3結束語

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的比較、選擇問題,雖然單純從契約的角度來看,公司型基金在治理效率上要優于契約型基金。對于兩種模式的選擇,最好的辦法或許是尊重投資者的簽約權,讓投資者去自由選擇,讓兩種模式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

參考文獻

[1]李建國.基金治理結構[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3-140.

[2]何孝星.證券投資基金運行論[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3]BasedonCVaRMeasuringtheLiquidityRiskofOpen-endFunds,Wei-Cheng,Lan-fenLang,Jin-yuWang,Internationaljournalofbusinessandmanagement,VOL,2NO.507,10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