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基礎樁基礎的質量監督管理

時間:2022-01-06 0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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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基礎樁基礎的質量監督管理

1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保利林語花園一區(02、03、04地塊)1-26棟、54-78棟、189-190棟工程。工程建設地點位于東莞市樟木頭樟洋社(南臨樟木頭大道,北面青翠山脈環抱,西鄰龍林高速)。在施工工期方面安排為:別墅總工期450天,高層總工期720天。本工程現場施工中總用地面積約73180m2,總建筑面積約107451.45m2。項目包括幼兒園、低層別墅區(雙拼、聯排、疊拼別墅),高層洋房及其地下室等。本次招標范圍為幼兒園、低層別墅區(雙拼、聯排、疊拼別墅)、高層洋房。本工程根據進度要求分為一個標段,(上述工程建筑面積以最終圖紙為準,現為暫定)。標段包括:高層洋房部分(含商業裙樓)。自編號2~5共4棟,地上建筑面積約53502.546m2,地下建筑面積(189號地下室)約14601.407m2;別墅部分:其中,①幼兒園:4396.566m2;②大聯排、雙拼、疊拼別墅自編號:6#、7#、8#~22#、23#~26#、62#~78#、54#~61#,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積約32141.03m2。平面布置方面,原設計別墅區6-26棟為天然基礎,54-74棟為預制管樁基礎,由于房地產行情火爆,第一期開發6-26棟別墅主體一完工,即銷售完畢。此時甲方根據市場的情況,決定對二期54-74棟別墅重新進行規劃和設計,想把別墅建筑面積加大,并把建筑平面功能細化,使其更適合“深圳人”的味道。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施工方提出了將工程基礎方案改造為淺基礎與樁基礎聯合的方案。

2淺基礎質量監督管理

本工程中,在完成地基驗槽工作后,需要安排專人將表層浮土以及擾動土徹底清除干凈,確保表面無積水,并立即展開對墊層混凝土的施工作業,確保墊層混凝土振搗充分,達到密實標準,嚴禁晾曬基土。在完成墊層澆筑作業且混凝土強度≥1.2MPa時,需要進行表面彈線以及鋼筋綁扎作業,鋼筋綁扎不允許漏扣。同時,柱插筋彎鉤部分必須與底板成45°角度進行綁扎,連接點處必須全部綁扎。距底板50mm位置綁扎第一道箍筋,并于距離基礎頂50mm位置綁扎最后一道箍筋,并將其作為標高控制筋及定位筋;柱插筋最上部再綁扎一道定位筋,上下箍筋及定位箍筋綁扎完成后將柱插筋調整到位并用“井”字木架進行臨時固定。最后進行其他箍筋的綁扎作業,確保柱插筋不發生變形問題(注:以上兩道定位筋在施工現場基礎混凝土澆筑作業完成后必須及時進行更換)。完成對鋼筋的綁扎作業后需要立即進行模板安裝工作。本工程中應用模板為木模,通過木方進行加固。由于現場測定數據顯示錐形基礎坡度<30°,故應用鋼絲網以避免混凝土下墜。混凝土澆筑中間歇時間需要低于混凝土初凝時間,一般以2h為極限。為確保鋼筋澆筑位置的正確,需先澆筑一層厚度在50~100mm內的混凝土固定鋼筋。澆筑完成后及時進行振搗操作,振動棒振動長度按照每層澆筑厚度控制,避免振動期間對預埋件、預埋螺栓造成影響。最后進行覆蓋澆水養護,并安排專人負責檢查,避免混凝土表面裂縫缺陷的發生。

3樁基礎質量監督管理

本工程中樁基礎施工方案為鉆孔灌注樁基礎。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出現樁底地基承載力不足、縮徑、樁底沉渣量過大這幾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通過有效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加以防治。具體操作要點分別如下:①樁底地基承載力不足主要產生原因是樁端沒有支承載持力層上。為預防該問題,可采取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有:考慮到本工程中此類質量缺陷多出現在復雜地層當中,故建議對地層進行取芯檢驗。若不能孔孔取芯,則需要參考臨近取芯情況、鉆速、漿返上的巖屑及鉆進情況(一般鉆進至微風化巖時,鉆頭不蹩鉆,主動鉆桿振動不很厲害,鉆進聲音感覺較好)工程地質資料進行綜合考慮。②縮徑問題的產生原因是受到了鉆孔灌注樁施工現場塑性土膨脹的因素影響。為預防該問題,可采取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有:在成孔時,需要適當加大泵量,加快成孔速度,以便能夠快速通過鉆孔。成孔后一段時間內,孔壁形成泥皮,加上孔壁無滲水以及誘發膨脹的因素,若發生縮徑問題,則需要工作人員技術通過上下反得掃孔的方式,擴大孔徑參數。③樁底沉渣量大問題的產生原因是對鉆孔灌注樁樁底的檢查不夠認真,或未進行二次清孔(包括清孔作業不徹底),為預防該問題,可采取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有:要求相關人員密切檢查,正確使用測繩、測錘等工具;在孔位進行一次清孔后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通過改善泥漿性能等措施進行改進,并延長清孔時間;鋼筋籠完成下放工作后,需要安排專人對沉渣量進行科學檢查。如出現沉渣量超過規范的問題,需要進行二次清孔。④鋼筋籠上浮問題的產生原因是:當混凝土灌注至鋼筋籠下方后,若提升導管使其低端與鋼筋籠的距離不足1.0m,則會因澆筑砼自導流管流出后沖擊力較大的因素影響而導致鋼筋籠上浮。為預防該問題,可采取的質量監督管理措施有:在砼混合料的灌注過程當中,要求工作人員密切掌握砼結構的澆筑標高,并動態記錄導管埋深參數。當砼結構埋入鋼筋籠低端2.0~3.0m時,需要及時將導管上提至鋼筋籠端以上位置;若發現鋼筋籠出現上浮傾向,需要及時停止砼混凝土澆筑作業,并對已澆筑砼混凝土標高以及導管埋深進行準確計算,通過提升導管的方式消除鋼筋籠上浮現象。

4結束語

本文結合工程實例,從經濟效益以及地質條件等方面進行考量,將建筑工程中埋深小于4.5m的樁基礎改為天然基礎設計,把地下部分設計成局部的地下室,在這樣的思路下,把原設計54~74共二十一棟的預制管樁基礎變成六棟預制管樁基礎,其余為天然基礎。遵循這一設計方案,本工程中對淺基礎、樁基礎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要點進行了探討與分析,有效預防了各種常見質量缺陷的產生,同時能夠確保建筑結構的整體穩定性,使建筑物基礎部分沉降均勻、差異沉降量小、結構沉降已經進入穩定狀態,滿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要求。

作者:李漢文 單位: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住房規劃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