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分析

時間:2022-02-04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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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分析

摘 要:文中對船舶檢驗管理中檢驗質量監督工作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檢驗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定位,對開展檢驗質量監督的主要途徑和工作流程進行了探討,并提出健全和完善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機制綜合支撐體系的建議。

關鍵詞: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船舶作為交通運輸的基礎工具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關鍵要素。圍繞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的“造、檢、航、修、救”是船舶安全鏈上的幾個重要環節,其中船舶檢驗始終貫穿于船舶的建造、營運航行和維修,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船舶法定檢驗要求,在不同的階段均需要開展相應的船舶檢驗,以確認船舶達到法定技術條件,處于適航狀態。因此,船舶檢驗機構是與船舶的設計單位、船用產品制造商、船舶總裝企業以及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接觸最緊密的機構,是執行船舶法定檢驗的直接參與者。在開展船舶檢驗的同時,船舶檢驗機構也將有關船舶法定檢驗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間接傳遞給了船舶航運安全鏈上的各有關方面,在水上交通安全中發揮著重要的“杠桿”作用。船舶檢驗管理是海事安全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對船舶檢驗工作開展質量監督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建設來保障。

一、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定位

船舶法定檢驗管理是國家事權,做好船舶檢驗質量監督工作,有利于主管機關驗證已實施的檢驗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結合發現的問題對現行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同時對于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船舶檢驗機構或驗船師的責任問題也可做出相應的追究。船舶檢驗質量監督可以結合海事機構對船舶的安全檢查一并進行,但是兩者目的不盡相同。船舶安全檢查主要針對現行情況下船舶的安全適航技術條件進行檢驗,并提出即時整改意見,以保證船舶接下來的航行安全。對于船舶安全檢查發現的船舶檢驗質量問題,應由有關部門進行匯總、整理和分析,并從上述兩個角度出發,分別進行處理。

二、開展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的主要途徑

主管機關開展船舶檢驗質量監督工作可以結合對檢驗機構的日常管理,也可以結合海事管理工作來開展。開展船舶檢驗質量監督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對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資質審核、年度不定期檢查、復核和垂直審核;船舶登記;船舶安全檢查及其他現場海事監督活動;海事事故調查中發現的船舶檢驗質量問題;來自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舉報,及有關媒體報道等。

(一)在對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資質審核等工作中開展檢驗質量監督

在對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資質審核、年度不定期檢查、復核和垂直審核等管理中,通過查看船舶檢驗機構的管理檔案、審圖和檢驗記錄,以及船舶法定證書簽發的管理控制,可以分析和判斷出船舶檢驗機構對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的控制情況和管理能力,從而可以發現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這些檢驗質量問題和管理缺陷有些是個別船舶檢驗機構的自身問題,有些問題在各船舶檢驗機構中具有普遍性。在審核工作結束后,審核組應按照規定對問題進行梳理,并向主管機關匯報。通過對各種問題進行整理和分析,主管機關可以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以促進船舶檢驗機構普遍提高檢驗管理水平,進而提高船舶的安全技術水平,使船舶的基礎安全水平宏觀可控。

(二)通過船舶登記工作發現和查找船舶檢驗質量問題

對船舶進行國籍登記是海事部門船舶管理與船檢管理的重要結合點,如果在此階段針對擬登記的船舶開展國籍登記前的質量控制,將有效提高船舶檢驗主管機關對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質量的監督能力,特別是對于新建船舶的檢驗質量情況能得到有效監督。目前,在船舶登記環節對船舶登記前質量控制的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探索和完善。

(三)通過船舶安全檢查發現和查找船舶檢驗質量問題

在海事日常工作中,船舶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查找船舶檢驗質量問題的重要措施和最直接手段。結合《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通過例行船舶安全檢查,可以發現和查找船舶或船舶檢驗機構是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船舶檢驗證書不完整,或者證書記載的內容與實船的狀況明顯不一致,或者明顯不符合有關船舶檢驗管理規定;船舶檢驗證書的展期或簽署明顯違反法定檢驗規則的規定,或者屬于超資質簽發;船舶載重線以及堪劃的永久性標志明顯不符合要求;船舶的技術狀況存在重大缺陷,且經初步判斷認為與船舶檢驗質量有關;船舶配備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用產品或機械設備;船舶安全檢查人員發現存在明顯違反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的其他問題等。針對上述問題,船舶安檢人員所在的海事機構一方面可以按照《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接受檢查的船舶提出即時整改要求,同時可以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對船舶檢驗質量缺陷進行匯總上報,或按照授權與有關船舶檢驗機構進行溝通落實,提出整改意見。

(四)在海事事故調查中發現和查找船舶檢驗質量問題

海事事故調查的目的是通過查明事故原因、經過和損害,確定事故的性質,判明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議,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在海事事故調查中發現的涉及船舶檢驗的問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問題是船舶檢驗機構沒有嚴格按照船舶法定檢驗管理的要求執行檢驗,另一種問題是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完善,以適應水上運輸的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不同性質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解決。

(五)來自相關單位和個人對船檢質量的舉報及有關媒體報道等

各海事管理機構有責任和義務受理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質量問題的舉報,或對有關的媒體報道做出反應。在開展此項工作時,各海事管理機構應按照統一的工作程序逐級上報或按照授權進行調查。

三、健全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支撐體系

船舶法定檢驗質量是審圖、船用產品驗證、建造檢驗和營運檢驗等方面工作質量的綜合體現。對船舶檢驗質量的監督工作根據工作介入的不同階段可以分為“缺陷導向型監督”和“過程控制型監督”。在現行的法規體系下,最合理的監督方式應該是這兩種監督模式的有機結合,從而通過對檢驗質量的監督來發現船舶檢驗管理問題、驗證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持續改進和完善管理措施。為了全方位做好對船舶檢驗質量的監督管理,應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支撐體系,該支撐體系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對船舶檢驗機構的資質審核、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垂直審核;對經主管機關認可組織的授權和管理;對驗船人員和海事檢查人員開展檢驗管理與技術培訓;對船舶和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及相關規程的統一解釋;船舶檢驗機構開展船舶法定檢驗過程中的信息匯集;海事機構內部涉及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的信息流轉;對船舶和船用法定產品檢驗質量的驗證和公示;對船舶檢驗機構及驗船人員工作過錯的責任追究。

作者:張衍正 單位:遼寧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