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收征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3 06: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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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現狀和問題
1、相關的稅收法規制度不完善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房地產稅收方面的權威大法還是195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盡管后來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做過各種各樣的補充和修改,但作為上位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變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國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財產登記制度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房產、土地、戶籍等有關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不夠,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財產稅收的流失。同時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涉及到的稅(費)種有10多個,相關的稅收政策正在不斷的修訂完善中,政策變化快難以掌握。
2、房地產企業納稅意識不強
一方面,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數都是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注冊登記的,財務人員就地聘請,開發企業的股東也只是房地產行業的行家里手,對稅收法規和政策了解不多、學習不多,加上工程開發前期投入較大,資金周轉較緊,造成了企業欠交稅款情況較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具有一定社會背景和社會活動能力,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和擁有的各種社會資源干擾和影響著房地產稅收的征管。因此,他們在稅收上往往是能偷則偷,能逃則逃,“勇”于以身試法,納稅意識比一般的納稅人更差。
3、財務管理比較混亂
木竹企業稅收征管調查報告
木竹加工企業是許多山區林業縣的支柱產業,也是發展農村經濟、解決農村剩余勞動人口、出口創匯的重要產業。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管理水平和企業納稅意識不斷提高,征管質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成本申報不實,銷售收入不實,賬面利潤偏低等一些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應該在稅收征管實踐認真思考和解決。
一、木竹加工企業的發展現狀
以縣為例,該縣共有規模以上木竹加工企業33家,主要以生產木柵欄、工藝品、膠合板、家具為主,其中出口企業12家。還有許多小型作坊式木竹加工企業存在于千村萬戶中。2008年木竹行業共安置就業崗位3672人,工業產值占全縣總產值的26.45%,實現利稅占總利稅的24.93,流轉稅及附加占全縣總流轉稅收入的19.35%。以下為該縣規模以上木竹加工企業近三年總體經濟指標。
近三年木竹加工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
從以上數據不難發現,山區縣豐富的林業資源為木竹加工企業發展奠定了扎實的物質基礎,木竹加工企業的蓬勃發展也為縣域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從2008年木竹加工企業的增速有所放緩。而且,對比工業產值而言,利稅總額和流轉稅及附加的增長也顯得較低,外匯收入還出現了45.1%的負增長。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由于多年來的采伐利用,本地木竹資源逐漸減少,很多企業不得不到外地采購木竹,增加了運輸成本;二是由于國家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降低木竹產品出口退稅率,企業補貼收入減少;三是受美元貶值的影響,企業競爭力受到了較大影響,出口和利潤也有所下降;四是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的銷售、利潤不可避免得受到了巨大沖擊。但不能否定的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未完全到位,也導致企業利稅、流轉稅數據與產值的增長沒有完全同步。
二、當前出口木竹加工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出口退稅企業稅收征管及稅源情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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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出口退稅企業稅收征管,摸清其稅源情況,根據年初工作目標,我們對我市出口退稅企業的出口業務以及由于此業務相關聯的稅收征管進行了專項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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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出口退稅企業稅收征管,摸清其稅源情況,根據年初工作目標,我們對我市出口退稅企業的出口業務以及由于此業務相關聯的稅收征管進行了專項調研。
納稅評估監現代企業稅收征管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明確納稅評估法律地位,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健康發展;建立專業化的納稅評估隊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評估與征管查的有效互動,才能真正發揮納稅評估作用;合理測算評估指標預警值,使評估參照標準更具科學性;納稅評估工作要做好,必須有其他部門的密切配合五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納稅評估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納稅評估人員很難把握其尺度、稅收管理員是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主體、稅收管理員日常忙于事務性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稅款征收上、對復核時發現的有問題的評估報告,認真開展復評、納稅評估工作并不是評估部門一個科室的事情,而是各個稅務部門相互配合的事情、創新并不能丟掉我們過去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企業有些數據信息通過企業賬目和實地核查并不能真正取得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納稅監控體系的日益完善,納稅評估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發展并成為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手段,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如何正確認識和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為稅收征管服務,是當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稅務納稅評估實踐
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納稅監控體系的日益完善,納稅評估作為改革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發展并成為稅收中期監控的有效手段,在現代稅收征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質量,優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現出其獨特的優勢。但隨著經濟信息化的迅速發展和稅收征管要求的進一步提高,納稅評估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如何正確認識和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為稅收征管服務,是當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課題。本文擬對納稅評估工作運行初期的一些理論和實踐問題作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明確納稅評估法律地位,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健康發展
到目前為止,對納稅評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釋的文件是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按照法的淵源來看,屬于部門規章。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是針對稅務機關內部銜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規定,不涉及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對于一線操作人員而言,最關心的是納稅評估的法律效力。雖然有許多人認為其適用《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但實際上并沒有法律依據,只能是一種推測而已。納稅評估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撐,工作開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卻規定,從事納稅評估的工作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或為有涉嫌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通風報信致使其逃避查處的,或瞞報評估真實結果、應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納稅評估結果失真、給納稅人造成損失的,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納稅評估人員很難把握其尺度,從而造成納稅評估人員對納稅評估工作產生一種困惑。雖然《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的依據。但是如果納稅人真正提出復議和訴訟,我們又拿什么應對呢?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有偷稅嫌疑的,由于取得的是評估數據,而沒有確鑿的證據,納稅人不承認則稅務機關很難予以確認,使納稅評估人員左右為難,移交證據不足,自查補稅又怕日后通過其他檢查方式確認為偷稅行為,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可預見風險,產生對納稅評估工作性質的懷疑,很容易損傷納稅評估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要想使納稅評估工作真正發揮其效能,就必須在《征管法》中明確其法律地位和適用的法律條款,使納稅評估人員真正知道納稅評估工作應該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是評估人員不該做的,做到責權利的有效統一,從而使納稅評估人員有的放矢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充分發揮納稅評估工作的職能作用,促進納稅評估工作健康發展。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征管方案
一、專項審計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縣20*年度房地產企業稅費征收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揭示稅費征收管理和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當前稅費流失的渠道和原因,提出規范稅費征管秩序,規范稅費征管行為,提高征管質量的針對性意見和建議,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專項審計的對象及范圍
審計對象:全縣稅費征收管理部門及房地產政策執行相關部門(地稅、財政、國土、城建、房產、工商等)。延伸審計對象是我縣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審計范圍:主要是審計20*年度房地產企業稅費征收管理及稅費政策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可追溯以前年度的欠繳情況。
三、專項審計的內容和重點
財務局《稅收征管法》執法情況講話稿
尊敬的各位財經委委員、在座的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是來自市財務局的局長XXX,現根據我省人大財經委對《稅收征管法》執法情況的檢查要求,代表我市財政局對我局《稅收征管法》執行落實情況作出如下匯報,請予各位委員審議:
自新《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在上級局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確領導和監督指導下,我市財政局緊密貫徹圍繞新《稅收征管法》作為財務工作的主線,按照“加強征管、堵塞漏洞、懲治腐敗、清繳欠稅”的征管要求,認真貫徹實施新《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深入完善相關制度,強力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財務干部隊伍建設,理順財政稅收關系,使得稅收征管基礎逐步夯實。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一、堅持落實《稅收征管法》,著力取得財務成效
自新《稅收征管法》在我市進行實施開展以來,我市財務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認真落實新《稅收征管法》,并全心致力于我局的各項相關財務稅收業務,使得我財務局的稅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自2001年5月新《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到今年年初,我市以更新擬訂和執行經開區財政發展戰略XX份、中長期規劃XX份;累計完成財政財務稅收、政府性債務稅收收入分別為XX億元和XX億元,年均分別遞增XX%和XX%。自今年年初開始至今,全市完成財務稅收總收入XX億元,同比增長XX%,其中各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XX億元,同比減少XX%,使得我市的各項財務稅收工作得到了穩定而有序的增長勢頭。
二、強化《征管法》落實力度,完善財務稅收制度
企業所得稅征管改革對策研究論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中,指出了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作為此次稅制改革內容之一的企業所得稅改革,在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提高稅收征管效能,發揮稅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以及協調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差異性等方面,更具有積極意義。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助性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淺析稅務征收管理社會化
論文關鍵詞:征管社會化;政府公共管理;現代稅收
論文摘要:稅收征管社會化是現代稅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相對于稅收征管社會化而言,稅收征管專業化的提法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值得商榷。提出并促進稅收征管社會化,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是建設公共財政、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般認為“稅收征管社會化”主要是針對個體私營稅收征管和基層協稅護稅問題的。其實,稅收征管社會化概念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它是順應歷史潮流、促進社會發展、推動現代稅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的一個方面
稅收征管社會化是指稅務部門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將一部分征管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歸還納稅人,積極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公民和其他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征管,以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行為或過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為社會化的一個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職能社會化趨勢和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稅收征管社會化包含對基層個體私營經濟中零星稅源管理、稅收代征代管和社會化協稅護稅等方面的內容,但不僅局限于這些方面的內容,它還包含有更廣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內涵。
(一)當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會化趨勢
稅收政策經濟社會目標實現分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的發展;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的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在效率損失最小化與稅收公平、社會福利的社會分配等方面尋求一個權衡點、稅制本身包含的區別對待特征越少,稅率越低,稅收優惠越簡單、稅收征管是整個稅收理論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超前或滯后的征管會成為稅制正確實施的絆腳石、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課稅采用分類所得稅模式、應對稅制進行改革與優化、優化稅收征管,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等,具體請詳見。
稅制改革與優化為稅收征管創造良好的實施基礎,有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稅收征管是稅制改革與優化的制約因素,良好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制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只有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才能更好地實現稅收政策的經濟社會目標,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
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啟動并且取得相應進展.從2004年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統一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改革,我國的稅制改革可謂是轟轟烈烈
與稅制改革相比,稅收征管改革卻顯得相對滯后.從以往的實踐來看,我國在1983-1984年、1994年進行兩次重大稅制改革時,都沒有推出整體稅收征管改革方案與之協調.大多數專家學者在研究稅制改革時,都忽略了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然而,正如維托.坦齊所說“稅收是強調可行性的學問.一種不可管理的稅制是沒有多少價值的.理論上最完美的稅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圖在實踐中被歪曲,就可能變成蹩腳的稅制“.因此,在進行稅制改革和稅制優化時,必須把稅收征管納入其研究范圍,充分考慮稅收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使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均衡發展
一、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優化稅制理論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稅收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們的任務就是要盡量使這些損失達到最小.在最簡化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將效率損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標.而在較為復雜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則應在效率損失最小化與稅收公平、社會福利的社會分配等方面尋求一個權衡點.優化的稅制是理論上的一種理想模式,是各國稅制改革追求的目標.通過不斷的稅制改革與完善逐漸向最優化的稅制結構靠攏,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效率損失逐漸降低,稅收公平逐步實現,社會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納稅人的遵從意識不斷增強,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這樣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又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同時,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編世界稅制改革的實踐表明,許多國家以復雜的稅制去服務于眾多的政策目標,結果實際執行的稅制往往不同于稅法意義的名義稅制,實際效果也大大偏離了政策初衷.這種情況在我國也很突出.因此,試圖利用稅收工具實現過多的社會經濟目標是不現實的.稅收作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萬能的.如果賦予它過多的額外的目標,本身也不符合優化稅制的思想,反而會使稅制變得極其復雜.如過多的稅種、過高的稅率、過多地對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和繁雜的稅收優惠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稅制復雜的因素.對過窄的稅基征收高稅率不僅違背了有效和公平課稅的要求,而且也鼓勵了逃稅,啟動了過多的稅收優惠待遇降低了納稅人的奉行.所有這些因素都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反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減少繁雜的稅收優惠形式和數量,則會降低征管的難度,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稅制優化,實現經濟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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