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7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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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計法

審計局工作規劃

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關于在本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金委辦發[20*]15號)要求,結合“***”期間我區審計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從20*年至2010年在區審計系統中開展第五個五年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此,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于審計“***”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審計發展的客觀實際,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堅持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審計,使審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為金山發展創造良好的審計法治環境。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審計法律意識和審計法規觀念,努力實現由提高審計干部法律意識向提高審計干部法律素質的轉變,全面提高廣大審計干部依法審計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的法律素質。注重培養審計干部的權利與義務對等、權力和職責統一的現代法治觀念,增強遵紀守法、依法審計的自覺性。注重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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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審計法院特點評析

意大利審計機關采取的是法院的設置形式,意大利審計法院是意大利的最高審計機關,具有維護公共財政安全和保障有關司法秩序的作用。意大利憲法第100條規定了審計法院的職責,審計法院實施對政府法案“事前的”合法性審計和對國家預算“事后的”審計。根據法律,審計法院參加對公共的被資助實體財務管理的審計。審計法院向國會提交審計發現。同時,憲法第103條還賦予審計法院在公共問責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面執行司法的職能。意大利審計法院成立于意大利王國建立后的1862年,是意大利基本統一之后的第一個法院,其目的是控制公共管理、防止與避免資金浪費和不健全的管理。經過150多年的歷程,隨著國家行政服務的改進、公共財政的演變與協調,以及審計體系自身的不斷調整和現代化,意大利審計法院已經發展成為擁有較完備的審計職能和司法裁判職能、在國家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的機構。在具體的審計和司法實踐中,審計法院對政府法案進行事前合規性審計、審查公共賬目、評價所有政府部門管理的健全性、行政活動績效、分析和評價財政政策和經濟政策的進程和影響、對引起公共財政損害的行為進行問責,以其專業性和獨立性服務于意大利“國家——共同體”。相比于其他采用法院制審計機關的國家,如法國、葡萄牙、比利時、巴西等國,意大利審計法院在審計機構設置與審計職能定位、審計中立性、審計裁判與問責的力度等方面都存在顯著的特點。

一、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雙重性”

(一)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雙重屬性與雙重職能。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雙重屬性體現在審計法院既是政府的組成機構,又是法院體系的一個部分,其雙重職能是指審計法院同時擁有審計職能和司法職能,職能的雙重性與屬性的雙重性具有密切的關系。1.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雙重屬性。一方面,審計法院是政府的一個機構,屬于政府機構中的輔助機關。意大利共和國的組織機構包括議會、總統、政府、司法、區省市等,實行權力的分立與制衡。議會主要享有立法權、監督權以及財政控制權,每年批準政府所提出的預算和決算。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主要權力有頒布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條例、任命國家官員、主持最高司法會議等。政府由內閣、國家行政機關、輔助機關組成,輔助機關包括審計法院和國家經濟與勞動委員會、國務委員會。另一方面,審計法院又是意大利司法體系的一部分。意大利的司法體制是典型的大陸法系模式,其司法體系由普通法院、憲法法院和特別法院三大部分組成。普通法院受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并且只對建立在合同法或者侵權法上的關于行政機關的控告(如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購)進行裁定。憲法法院于1955年12月15日正式組成,其最重要的職能是審查法律的合憲性問題,其他職能還包括審理國家各權力機關之間關于權限的沖突、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沖突,以及根據憲法的規定審理對共和國總統的彈劾。特別法院包括審計法院與行政法院、軍事法庭,它們分別對公共賬目的案件、對抗公共行政的案件以及軍事罪等法律所規定的事項享有審判權。2.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雙重職能。意大利審計法院履行著審計職能與司法職能的雙重職能。一方面,作為政府的輔助機構,以“輔助的主體”的身份,審計法院開展事前的法案合規性審計、確保行政法案符合現行法律,特別是符合有關預算的法律;開展事后的績效審計、評價行政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開展與國家經濟財務狀況有關的審計并出具特別報告,在財務事項上為議會直接提供幫助。審計法院以“輔助的主體”來運行它的審計職能,有兩層意思:一是它與負責立法職能、負責政治傾向和控制、負責積極行政等的不同實體進行合作,但是在規定的行政行為的目標方面并不取代這些被授予政治職能的主體。二是它通過與被審計單位的連續接觸、評估行政實施的行為、審計發現問題、指出應當采取的措施、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改進情況、定期向議會等機構就結果進行反饋等途徑,充分發揮“輔助的主體”的作用。另一方面,審計法院又是司法主體,對公共賬目進行裁判,促使相關人員確保公共賬目的合規性,對產生損害的行為進行賬目問責,判決責任人員賠償造成的損失。審計法院依照憲法在公共問責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面執行著司法職能,司法裁判和問責對公共賬目違法行為能起到有效的預防和抑制的作用。(二)意大利審計法院“雙重性”的演進與重要意義。1.意大利“法院制”審計機構的歷史淵源與現展。意大利審計法院采用“法院”形式,是有著其深刻的歷史淵源的。早在1351年,薩瓦的阿梅迪奧六世(AmedeoVIofSavoy)就建立了賬目議庭,以監督那些管理公共資金的人。用這種外部法院的形式,執行對有關公共收入和公爵遺產、公共官員的賬目、涉及稅收和財產收入的征收爭論的司法控制。這個賬目議庭即是意大利審計法院的起源。1577年,在被法國占領后,埃馬努埃萊•菲利貝托(EmanueleFiliberto)在都靈建立了一個新的議庭,成為僅有的負責賬目裁判和有關征稅與國家財產爭論的法庭。1852年,財政大臣加富爾將關于創設“審計法院”的報告提交給議庭,并認為應當使用“不能被免職的裁判官”專注于“事前的”和“事后的”審計。1862年,采納加富爾的建議,根據1862年8月14日第800號法律,意大利王國的審計法院作為“裁判法院”建立,并明確其主要任務是履行政府法案的事前審計,監督政府收入,事后審計政府部門的賬目,對財政部的總賬目進行檢查,并傳承了對負有管理或者保護公共資產責任的公務人員的賬目進行裁判的職責。隨著審計責任和司法權力的加強,在1888年克里斯皮法案下,審計法院公務人員問責的司法裁判成型,1946年意大利共和國成立后,其司法職責進一步擴大。在審計法院的發展歷史中,伴隨行政機構追求更高效現代化的改進運動,審計法院于20世紀90年代進行了自我改進與革新,將龐大的政府法案審計限制在一個小范圍的“政府法案”之內,而賦予審計法院新的對每個政府部門和機構,包括地區和地方當局的績效進行事后審計的職能,以增進政府管理效能,提高節約成本效果。從而使審計更注重服務而不是控制;更關注政府機構全部的整體績效而不是審計單個法案;更關注法案的實際執行成果而不僅僅是法案的。現代的意大利審計法院已經成為“公共部門經濟/財政收支平衡的公正的保證人”,和“根據效能、效率及成本-效果原則促進公眾資產良治”的機構。2.意大利審計法院“雙重性”的重要意義。審計法院的“雙重性”使得審計法院在保障健全的公共資源管理方面能夠發揮核心的作用:一是在行使審計職能時,相對于政府和議會,作為“輔助機構”的審計法院是中立的、自主的、獨立的實體,通過檢查法案的合法性、審查國家賬目的均衡性、評價政府的行政活動績效、提出改進建議、報告、加強信息公開,保證政府的行政行為合法和良好運行、保障公共財政平衡,并為議會進行財政經濟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充分體現其“輔助”的作用,即在行使職能中,既要協助政府,也要協助議會。二是在行使司法職能時,能夠運用司法手段,對引起公共財政損失和破壞的責任者施以處罰,加強了通過法律制度這一保障工具,來保證健全的公共資源和財政管理的能力。不可否認,審計職能具有強烈的民主價值,反映了向政府提供資源的納稅人的權利訴求。意大利審計法院獨立于政府和議會,不僅可以幫助被審計的實體,也可以為議會提供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同時,審計法院的司法性質,決定了它比任何非司法性質的審計機構有更強的權威性,審計法院的審判權是審計機關處理權的最高形式。意大利審計法院本身也認為,“司法職能是審計權力的自然補足,使審計法院在邏輯上和相關性上能夠完整地行使職責。”意大利審計法院的這種架構既不影響審計機關與議會必要的工作聯系,又體現了議會對政府的財政監督及政治監督。

二、意大利審計法院的“中立性”

(一)意大利審計法院中立性的具體表現。中立性不同于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是所有審計必須具備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反映的是一種積極與權威的強勢,而中立性則反映的是一種平和與超然的策略。意大利審計法院在對外進行自我介紹時,使用更多的定性詞匯是“中立”。例如,意大利審計法院認為自己“在行使審計職能時,相對于政府和議會,是中立的、自主的、獨立的實體”“將審計事后績效的任務,賦予一個外部的和中立的主體(審計法院)……顯示了其必然性”“國家制度已經規定了對其結果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特別責任形式,并將此職責委托給與行政無關的一個第三方或者中立的機構,即‘審計法院’的公共檢察官。”審計法院對法案進行事前合法性的審計,就充分體現了“中立性”。首先,審計法院的合法性審計,是對政府所要采取手段和措施的法令(包括預算法案)進行遵從性審計,并不是對措施的優劣進行評價,審計法院認為那是政治的或者說是行政的決定,不是審計法院應當參與的。其次,在進行行政法案的事前審計時,如果審計法院認為法案合法,即“簽發”予以通過,法案開始生效。事實上,也只有在“簽發”通過并后,法案才可以實施。如果審計法院裁決法案不合法,拒絕予以通過,則會給政府一個合理解釋的機會。政府在審計法院未予“通過”的情況下,可以以“更高的政治性理由”,在對法案的執行向議會負責的情況下,繼續向審計法院申請(即有保留的登記),一個要求法院“通過”不合法措施的決議,那么此時的審計法院,可以在保留獨立性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通過”這個法案,實施政府已經在議會獲得支持的“政治的規劃”。(二)意大利審計法院的“中立性”是最優選擇。意大利是一個政黨林立的國家,其政壇多變在歐洲乃至世界都實屬罕見。意大利共和國實行多黨制,眾多的全國性政黨和地方性政黨并存,不同意識形態和政治傾向的政黨并存,形成了多黨紛爭、多黨聯合執政的局面。二戰后,意大利政局一直不穩定,政府更換頻繁,但長期是以天主教為核心,聯合社會黨、社民黨、共和黨和自由黨的“中左”“中右”“中間”勢力執政。從1948年到2001年,不到53年卻有57屆政府,平均每屆政府的壽命不到一年。黨派聯盟與對抗、共同執政與制約、多方政治力量博弈,在現代的意大利已是根深蒂固。在這樣一種政治格局下,審計法院作為輔助機構在議會與政府間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必須采取既保持獨立性、又能在國家的架構中獲得對話權力的策略,那么堅持“中立性”則成為審計法院的最優選擇。審計法院一直強調自身的中立立場,一方面盡職履責,另一方面將爭議和后果交給政治力量去評判。“一個中立的和外部的實體,才能恰到好處地行使審計職能,在政府和其公共行政部門的利益之中處于公正的位置”——這正是國家審計的重要性和價值所在。審計法院認為在政府的“迫使”下對之前宣布為不合法的措施給予“通過”,是符合審計理論的,因為其中存在著“政治的”后果,是否采取這些已經被審計法院裁決為不合法措施的“政治的”決定,那是議會的工作。也正因為如此,審計法院被認為是能夠勝任的“公共審計”,增強了其保證作用。意大利審計法院的“中立性”,其實質是國家政治生態下的處事態度與生存哲學。獨立性不是固化的,而是具體的和靈活的,在基本的獨立性原則下,審計機關一直都游走在堅持與妥協之間,讓審計歸審計,政治歸政治——審計法院擁有審計的權力而不是參與利益的角逐,才是最重要的。

三、意大利審計法院的“處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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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教育規劃

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關于在本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金委辦發[20*]15號)要求,結合“***”期間我區審計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從20*年至2010年在區審計系統中開展第五個五年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此,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于審計“***”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審計發展的客觀實際,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堅持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審計,使審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為金山發展創造良好的審計法治環境。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審計法律意識和審計法規觀念,努力實現由提高審計干部法律意識向提高審計干部法律素質的轉變,全面提高廣大審計干部依法審計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的法律素質。注重培養審計干部的權利與義務對等、權力和職責統一的現代法治觀念,增強遵紀守法、依法審計的自覺性。注重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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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實施條例學習心得體會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審計依據問題;審計查出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依據問題;審計救濟途徑及受理單位問題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目前,各級審計機關項目審計結束后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作為審計定性的依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二款“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政策、標準、項目目標等方面的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新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2010年2月2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7章5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了明確和細化,使審計監督機制更加健全,審計監督職責更加明了,這對于規范審計監督行為,強化審計監督指導和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各地審計機關正在普遍宣傳、學習貫徹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法實施條例2010年5月1日就將正式實施,如何正確貫徹實施,是擺在各級審計機關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過學習審計法實施條例及以往的審計工作情況,針對幾個具體問題談點自已的體會供同仁參考。

一、審計依據問題

目前各地審計機關在編制審計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報告中審計依據有兩種操作方式:一是以審計法第三章16條至30條規定的相關內容為審計依據,二是除以審計法第16條至30條規定外,將各級政府批轉審計機關年度項目審計計劃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上述兩種操作方式,誰對誰錯有待明確,筆者傾向第二種做法,依據是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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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工作要點

為了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審計機關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五年規劃》和《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關于在本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穩步推進本局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根據《上海市審計機關20*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制定本局20*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一、認真做好“**”普法依法行政動員部署工作。

20*年,是本區“***”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區委二屆六次全會確定的有效落實年,是新一輪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啟動之年。做好20*年的工作,對于確保“**”法制宣傳教育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以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本區和市局的統一部署,堅持依法審計與提高執政能力相結合,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和審計實踐相結合,不斷增強審計人員法制觀念,提高審計執法水平,保障和促進審計工作健康發展,使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邁上新臺階,為全面完成五年規劃的各項任務開好頭、起好步,

(一)制定好普法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今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規劃要體現審計工作特點,具有指導性、前瞻性;要點要切合審計工作實際,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二)全面開展“**”普法動員部署工作。要宣傳“**”普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氛圍;要積極開展對審計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幫助他們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以宣傳修訂后的《審計法》和五年規劃為核心,廣泛開展以“一學三講”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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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活動開展實施方案

根據《**省審計機關“抓建設、練內功、提效能”五年行動計劃》和**市審計機關“審計法制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我局“審計法制年”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年“審計法制年”活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區委、區政府提出的“落實推進年”和省廳“五年行動計劃”的要求,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堅持法制宣傳與審計實踐相結合,法制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相結合,法制建設與效能建設相結合,促進審計機關依法審計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通過深入扎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建設,規范審計執法行為,形成完善高效的審計工作機制和內部運行機制,使我局審計干部法律知識水平明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顯增強,內部管理制度更加規范健全,社會各界進一步理解審計、支持審計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活動內容

(一)法律法規學習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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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政務服務實施方案(共3篇)

第一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市審計工作會議和政務公開工作有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求,以深入開展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標準化實施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加大審計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推進審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全面提升審計機關政務公開政務服務規范化水平,為持續深化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持。

二、主要內容

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升級工程。按照市政務公開辦組織實施的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欄目)升級工程部署,調整和充實市局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統一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完善目錄體系,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效果。(責任單位:辦公室、信息化管理科牽頭,各科室配合)

規范審計行政職權目錄。按照行政職權目錄、權力運行流程圖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局機關行政職權目錄,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后,依法向社會公開。推進審計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和全過程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監督。著力規范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綜合法規科牽頭,相關科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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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執法主體資格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違反有關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海關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能否依據這些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呢?這也就是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對此,有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無權進行處理處罰。理由是: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主管機關是執法主體,只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主管機關進行處理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是執法主體,審計機關沒有執法主體資格,審計機關進行處理處罰是越權行為。

第二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有權進行處理處罰。理由是:《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賦予審計機關具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資格,審計機關據此完全有權進行處理處罰,不是越權行為。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審計機關具有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的執法主體資格,有權進行處理處罰,不是越權行為。

二、審計機關能夠成為有關法律法規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

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活動依據的法律主要有三類:一是《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行政機關共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如《行政處罰法》)。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審計機關的職責、權限和審計程序等。二是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這些法律法規主要規定對違法行為處理處罰的具體種類和幅度等,數量很大。三是解決審計爭議的法律、法規,如《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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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情況的報告

某區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情況的報告

作者:pigaudit

各位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第*屆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匯報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情況,請予審議。

《審計法》是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于====年=今年是《審計法》頒布實施第十一年,區審計局認真深入貫徹執行《審計法》,取得了顯著成績。特別是====年以,我區審計工作在區委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在區人大的監督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省、市審計機關的安排部署,堅持科學發展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審計法》,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緊緊圍繞推進我區經濟建設和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把全部工作的指導思想明確定位在“領導決策的參謀者、市場經濟的維護者、廉政建設的捍衛者”“三者”之上,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積極探索效益審計路子。在促進宏觀調控,推進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年以來共開展對××個單位和項目的審計,查出各類違紀違規資金××*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萬元,審計處理收繳財政××萬元。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受到市上的表彰,區審計局連續被省審計廳評為先進集體,====年還被市上確定為“全國優秀公務員先進集體”參評單位,審計局干部××*====年、====年分別被評為“全省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審計機關先進工作者”。近年來,我們在貫徹執行《審計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繼續深入學習《審計法》,切實加強《審計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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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普法依法行政實施要點

根據2013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全省審計機關“六五”普法規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13年全市審計機關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推進依法審計、服務國家治理為目標,以健全審計法規制度、規范審計執法行為、落實“六五”普法規劃為重點,突出轉變政府職能、民主決策、法制監督等重點環節,推動法律法規正確實施,推進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有效增強法治理念,積極開展審計機關普法宣傳工作

1.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領會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進一步增強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使命感、責任感,將法治政府建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去謀劃,堅定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信心。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各項目標任務。

2.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要制定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推動落實領導干部中心組學法和辦公會議會前學法制度,結合“兩個習慣”主題教育,落實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領導班子年度集體學法不少于2次,不斷健全審計機關領導干部法律學習長效機制。要積極推進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規范化建設,推動領導干部述法制度化。

3.加強審計人員法制培訓工作,進一步提升依法審計水平。要深入開展審計人員“六五”普法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知識輪訓和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專題培訓,優化課程設置、加強教學管理、提高培訓效果。要對新錄用審計人員組織與業務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測試,將依法辦事和依法審計情況作為審計人員任職、晉升、獎懲的依據之一。要創新法制培訓形式、檢驗法制培訓成果,積極參加“12.4”法制宣傳日、“萬人學法”競賽等專題活動,在審計機關培養和造就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增強審計機關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4.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凸顯審計法制宣傳效果。要抓好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進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了解和認識,為審計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要抓好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財經、行政和刑事法律的宣傳教育,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不斷擴大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爭取良好的法制宣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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