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8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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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船舶報廢補助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市海洋漁業船舶報廢拆解工作,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農業部《漁業船舶報廢暫行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組織領導
在“*市實施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推進漁民轉產轉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設漁船報廢拆解工作專家組,專家組設在*漁港監督局(*漁船檢驗局)。
各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海洋漁船報廢拆解工作。
二、海洋漁業船舶報廢補助申請
1、漁船報廢拆解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在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召開全縣漁業安全生產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目的是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漁業安全生產和鄉鎮船舶管理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和鄉鎮船舶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重點解決好當前我縣鄉鎮船舶管理和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杜絕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下面,我講三方面內容:
一、警鐘長鳴,認真對待我縣當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今年以來,各鎮、各部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絡,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安全生產宣傳、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督查活動,使得全縣鄉鎮船舶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但是,當前我縣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保障鄉鎮船舶安全的工作任務十分艱巨。目前,我縣當前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⒈未經檢驗的小型船舶普遍存在。全縣目前共有各類鄉鎮船舶艘左右,其中漁業部門有登記檢驗的只有艘,除漁業部門有登記檢驗的漁船外,其他的這些船舶的技術狀況均沒有得到相關部門核定,這不僅潛在事故隱患,而且不利于政府和其他部門對船舶進行監督管理。目前,我縣無證船舶仍有上升的趨勢,多數屬“破、爛、險”型小船舶,雖然這些船舶的存在對增加沿海群眾的經濟收入有一定的貢獻,但也嚴重威脅著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⒉違章造船現象存在。有些個體船主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就擅自在自家門口、沙灘和河岸違章造船。由于違章造船現象影響大,使許多鄉鎮船舶不按規范建造,船舶安全質量低劣,技術狀況不良,不具備適航條件。
漁業船舶登記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區漁業船舶的管治,保障漁業船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結合我區漁業船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凡在自治區境內從事漁業行政執法、漁業作業的漁業行政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個體經營者所屬的漁業船舶,以及經自治區有關主管機構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漁業船舶,都應依照本實施辦法進行登記。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我區境內作業的所有機動漁業船舶和非機動漁業船舶。附屬于漁業船舶的子船、救生艇(筏)等不再單獨登記。
第四條自治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是負責辦理漁業船舶登記的登記機關。
第五條漁業船舶只能有一個船名,由登記機關統一授予(漁船噸位在10總噸以上),漁業船舶檢驗登記后,必須標寫船名、船號。(已有船名的船只,登記后可保留原船名)
第六條擔任漁業船舶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的船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漁船噸位在10總噸以上),其他非機動漁船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或培訓,經過漁港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嚴禁無證駕駛。
漁船安全監測工作意見
嚴格執行船舶和船員持證作業制度。嚴禁非漁業船員上船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禁船員親屬特別是未成年人隨船生活,嚴禁漁業船舶非法載人載貨,嚴禁漁業船舶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冒險作業。合理規劃、明確界定捕撈作業水域,嚴禁捕撈礙航,防止碰撞事故發生。嚴禁“三無船舶”和“三無漁船”非法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嚴禁5米以下漁業船舶進入長江及其一級通航支流捕撈作業。
構建漁業船舶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為進一步加強漁業船舶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杜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強安全監管意識,認清形勢。
全市漁業船舶安全事故頻頻發生。在今年相繼發生涉及漁業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來。共死亡(失蹤)10人,其中安全責任事故兩起。區現有漁業捕撈船舶448艘,持證漁船船員1093人,涉及32個鎮鄉街道,加上近年來災害性氣候頻繁,部分船員安全意識淡漠,漁船多次出現走錨、傾覆等重大險情,因組織搶險及時,避免了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但全區漁船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各鎮鄉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漁船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強化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我區漁業船舶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領導。
全面落實我區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責任。特別是各涉漁鎮鄉街道必須成立漁船安全監管機構,按照“一崗雙責”和“行業牽頭、屬地為主”原則。確定一名領導分管漁船安全,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認真履職。并將落實情況于2011年9月10日前報區農委和區安監局備案。
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強化措施、全面推進”的工作思路,全面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落實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活動和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二、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體系,是完善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的有效辦法,是促進漁業船舶落實主體責任,實現漁業船舶達標的有效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力手段,促進漁業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高,漁業船舶本質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明顯增強,為區海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三、組織領導
為了更好地開展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考核評價工作,特成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漁業局漁船檢驗實施方案
為加強漁船管理,規范漁船檢驗、漁業許可證制度,保障漁業船舶和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切實做好2012年度漁船證書證件及各項規費的征收工作,我市海洋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漁船檢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漁業船舶法定檢驗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有漁業船舶必須參加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營運檢驗、臨時檢驗。參加檢驗的漁船必須處于適航狀態,配齊通訊、導航、救生、消防、號燈等安全設備(見附件2),并按規范要求標刷船名號。
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應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做好標刷船名號和船籍港工作,要求必須清晰、規范,避免出現套牌現象。
(二)漁船必須配齊適任職務船員,無職務船員證書或職務船員證書配備不齊的,不予簽證;各鎮(區)漁業服務中心應積極組織船員參加培訓,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培訓考試制度,讓漁民通過培訓持證上崗。
(三)19馬力以上漁船已配備“飛通牌”(FT-801)漁用對講機,漁船主在申請漁船檢驗時,必須攜帶對講機,以便更新定位系統軟件。
海洋漁業船舶報廢補助操作制度
為規范本市海洋漁業船舶報廢拆解工作,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農業部《漁業船舶報廢暫行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組織領導
在“*市實施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推進漁民轉產轉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設漁船報廢拆解工作專家組,專家組設在*漁港監督局(*漁船檢驗局)。
各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海洋漁船報廢拆解工作。
二、海洋漁業船舶報廢補助申請
1、漁船報廢拆解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委會關于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委〔2021〕5號)和《省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2021〕1號)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全風險,推進我縣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本質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紅線意識、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全,持續推進全生產專項整治,健全完善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責任體系,提高全監管能力,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切實防范化解商漁船重大全風險,努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全。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管理機制
1.完善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工作協調機制。積極發揮縣委會交通運輸全生產專項領導小組、農業(農機、漁政)全生產專項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協調全縣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工作。各鄉鎮、開發園區要健全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管理責任制,加強轄區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全管理工作。堅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全、管業務必須管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全”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全監管責任,指導督促水上運輸和漁業企業認真履行全生產主體責任。[2021年7月底前完成,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地方海事處(交通綜合執法大隊)、綜管辦、各鄉鎮、開發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漁業船舶報廢補助計劃
為規范本市海洋漁業船舶報廢拆解工作,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農業部《漁業船舶報廢暫行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組織領導
在“*市實施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推進漁民轉產轉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設漁船報廢拆解工作專家組,專家組設在*漁港監督局(*漁船檢驗局)。
各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海洋漁船報廢拆解工作。
二、海洋漁業船舶報廢補助申請
1、漁船報廢拆解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區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漁區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縣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明確政府工作職責。各鄉鎮辦對本轄區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完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健全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定期組織開展漁船漁港安全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漁業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妥善處置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經常深入漁業生產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遇有藍色以上等級大風海浪預警,要到漁港碼頭檢查漁民漁船防風避浪工作;要認真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掌握轄區漁業安全生產情況,督促抓好漁船及漁船集中停泊點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近期,各鄉鎮辦要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清理整治“三無”船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的通知》要求,組織專門力量,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戶、不漏一船”的工作標準,對轄區“三無”漁船進行清查和登記,及時報縣海洋與漁業局清理整治“三無”船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轄區“三無”船舶指定監管地點停泊。對轄區發生的“三無”漁船違規出海航行作業現象應及時制止,并報縣清理整治“三無”船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轄區漁船的安全監控,認真做好伏季休漁期間違規漁船和非法從事捕撈生產的養殖漁船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強對轄區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的安全監管,加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力度,配備經培訓的專職管理人員和必要的消防安全設備,保證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及其停泊漁船的安全。
(二)明確漁業主管等部門工作職責。要加強漁業船舶和船員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按照“誰檢驗、誰負責”,“誰簽證、誰負責”的原則,嚴把船舶安全準入關。嚴格規范漁船買賣、更新、改造、更換主機等管理秩序,對于非法買賣漁船證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加強漁船檢驗管理,禁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漁船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對于擅自買賣、更新、改造、更換主機、改變船舶作業類型等違法違規行為,檢驗部門不予檢驗,并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嚴格規范船員培訓、考試、發證行為,杜絕船員無證上崗,不斷提高在職船員安全技術素質。嚴格漁船簽證制度,5級以上風力掛機漁船和木帆漁船不得出海,6級以上大風60馬力以下漁船不得出海,7級以上大風400馬力以下漁船不得出海,8級以上大風所有漁船不得出海。加強伏季休漁管理和養殖漁船管理,保證伏季休漁期間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加強對養殖漁船海上航行作業的監管,禁止養殖漁船超船舶證書核定航區航行作業,堅決杜絕養殖漁船非法捕撈。對于非法捕撈作業的養殖漁船和伏季休漁期間違規捕撈漁船,漁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扣發燃油補貼,吊扣船舶、船員證書證件,責令其禁止離港并到轄區指定停泊點停泊,并委托相關鄉鎮辦具體監管。加強海上航行安全監管,交通部門要密切監控轄區航道船舶動態,加強大風、大霧和夜間等惡劣條件下的交通管制;海洋與漁業部門要注意提醒漁業船舶加強值班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防止發生碰撞事故。安監、交通、公安、邊防和氣象等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協同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明確基層漁業管理組織工作職責。認真履行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落實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屬漁船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準確地傳遞各類預警預報信息,督促船長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做好漁民安全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