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時間:2022-04-25 1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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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為,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市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編制原則
依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按照統籌兼顧、分級分類、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監督檢查計劃。
(一)執法人員及車輛保障情況
1.區應急管理局現已取得省行政執法證(應急管理類別)人員6人,其中直接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執法人員4人。
2.區應急管理局現有公務用車2輛,應急救援指揮車2輛。
(二)監督檢查職責范圍。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監管職責,確定監督檢查職責范圍為: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工貿企業綜合監管。
(三)監督檢查工作日。全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日共計110天。
1.總法定工作日1000天
2022年全年365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元旦、清明、中秋、端午、五一節各1天;國慶、春節各3天)。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法定假日)×執法人員總數=(365-115)×4=1000天。
2.非監督檢查工作日890天
(1)應對突發事件處置,應急值班值守預計需要100天。
(2)公休假:4名執法人員公休假分為10天、10天、15天、15天,共計有公休假50天。
(3)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鄉村振興、行政許可現場審查、危化監管、事故調查、處理群眾舉報、開展教育培訓、辦理相關登記備案、參加部門聯合執法,以及完成市應急管理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等,非監督檢查工作日預計需要620天。
(4)迎接各類考核、指導企業標準化建設、參加各類教育培訓和群團活動、黨務學習等非監督檢查工作日預計需要120天。
3.全局監督檢查工作日=1000-890=110天
二、監督檢查情況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要求,綜合考慮行政執法人員的數量和能力、本部門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分布、生產規模及其安全生產狀況、重點檢查的行業領域及生產經營單位狀況、道路交通狀況以及執法車輛、技術裝備配備和執法經費情況和影響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的其他因素,按照每次出動2至3名執法人員、2至4天時間完成對一個企業的監督檢查,每檢查一個企業至少需要4至12個工作日(按照平均數6天計算),2022年度可安排監督檢查單位110天÷6≈19家,按照重點檢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計劃安排重點檢查單位12家,一般檢查單位7家。
(一)重點檢查
1.《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要求,重點檢查單位范圍為:(1)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
(2)煙花爆竹批發單位;
(3)涉爆粉塵生產經營單位;
(4)存在高危粉塵、高毒作業、放射性作業以及其他職業病危害風險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
(5)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2.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3.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5.發現存在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嚴重超標的生產經營單位;
6.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7.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區應急管理局列入2022年度重點檢查單位的12家生產經營單位涵蓋危險化學品(含煙花爆竹)、一般工貿等行業領域,占年度監督檢查單位總數的63.1%,其中危險化學品(含煙花爆竹)企業6家、工貿企業6家。被列為重點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年內至少按計劃進行1次檢查(名單見附件)。
(二)一般檢查
1.根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要求,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1)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2)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2.一般檢查單位數量及檢查頻次。全年安排一般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7家,占年度監督檢查企業總數的36.9%。一般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由牽頭股(室、隊)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實施檢查。
三、監督檢查重點
(一)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二)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三)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四)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有色金屬單位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五)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六)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
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建立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十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和“三崗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治理,及時錄入
隱患排查治理系統情況;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有色金屬單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的情況;
(十九)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行清單制管理,全面排查評定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等級,確定安全風險“紅、橙、黃、藍”4個等級情況;
(二十)高危行業企業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落實情況;
(二十一)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國家、省統一的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培訓考核情況,加強教學管理,建立培訓檔案情況;
(二十二)其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細化措施。機關各股室、大隊要根據全局2022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精準執法、清單制管理和雙隨機抽查相關要求,并結合行業領域、工藝等特點,細化監督檢查措施,檢查前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清單,檢查人員對照檢查事項照單檢查。
(二)檢查時必須亮證執法,將執法過程融入行政服務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除要依法依規采取現場處置、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外,還要開展以案釋法等普法教育,講清違法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做到有理有據。對事故隱患“盯住不放、追蹤到底、督促整改到位”,做到有始有終,形成閉環管理,切實提高監督檢查的實效性。
(三)強化中介機構執業過程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執業過程管理,加大在事中、事后過程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出租借用資質、弄虛作假、不到現場勘驗、抄襲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安全評價活動實行“項目”管理,由評價項目涉及的有關業務股室負責開展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股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對全區安全培訓機構落實全覆蓋檢查。
(四)實行雙隨機檢查。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市區應急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市羅應急〔2019〕46號)的相關要求,積極開展“雙隨機”檢查。
(五)強化信息報送及結果運用。一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時將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到““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和“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系統”等進行公示,以股室為單位建立錄入執法信息記錄臺賬備查。二是雙隨機檢查信息要及時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三是要注重檢查情況的收集整理,及時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事故隱患形成要素,查明事故隱患形成原因,找出隱患易發高發行業和領域,為完善管理制度和監管手段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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