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下綠色稅制體系路徑

時間:2022-07-27 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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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碳目標下綠色稅制體系路徑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問題愈發引起人們的重視,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經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在可持續發展經濟理念下,本文主要通過對環境保護稅、資源稅等主體稅種的研究與分析,搭建系統性信息共享平臺,促進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發展,發揮綠色稅制體系功能,實現綠色稅制與降碳需求協同增效,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綠色稅制體系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提出有關建議,進而推進我國綠色經濟的發展進程,實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綠色稅制體系;碳達峰;碳中和

1綠色稅制體系和碳達峰碳中和的概念

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出現了不同程度、不同類別的環境污染問題,逐漸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197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提出了具有環保特點的綠色稅收的經濟學概念。然而直至現在,綠色稅收仍沒有一個國際公認的定義。但在荷蘭國際財稅文獻局出版的《IBFD國際稅收辭匯》中,“綠色稅收”被解釋為:“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所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币虼耍G色稅制體系不是專指一種環保稅,而是各種具有環保功能的稅種的聯合。過量的碳排放會導致全球氣候變暖、溫室效應等諸多環境問題。碳排放量主要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溫室氣體,因此簡單意義上碳排放量就是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碳達峰是指在某一時刻,碳排放量達到歷史最高值,然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是指通過植樹造林、節能減排等形式,在某一時刻該地區的碳排放量和吸收量可以正負抵消,達到相對意義上的零排放。

2中國綠色稅制體系目前存在的問題

2.1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較窄,征收力度不夠

目前,我國實行的環境保護稅覆蓋范圍有限,有許多領域尚未涉及,如光污染、白色污染、車輛污染物排放、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等。征收范圍的有限大大影響了政策執行的力度。另外,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尚未形成完備的征管制度,存在環保資金籌集制度不完善、使用監督不到位以及環保資金??顚S脝栴}等。

2.2稅收政策統一性和協調性仍需加強

我國綠色稅制體系建設尚不完善,稅收政策統一性和協調性有待加強。應當建設以環境保護稅為主體,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城建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等相關稅種協同發展的綠色稅制體系。目前,不同稅種的主體目標取向各不相同,導致彼此間協調配合也不足。雖然都對環境保護的經濟生產活動給予了一定優惠,但是調節力度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間。通過稅收功能推動社會經濟綠色發展,僅憑靠環境保護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應當從全方位、多角度出發,構建一個完善的綠色稅收體系。當前資源稅方面征收系統不夠完整,征收范圍尚有提升空間,如森林資源、草地資源、濕地資源等都不在征收范圍內。消費稅方面,對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征稅對象應當進一步加征或提高稅率,如塑料包裝品、一次性木筷等。車船稅方面,對于高尾氣排放量的車船提高征收稅率,應加強監控體系。城建稅方面,對于主動進行環保研發的企業減免稅負,對于污染排放連年累加的企業增加稅負。增值稅和所得稅方面,環保行業范圍尚不明確,對于環保節能產品應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加強企業環保的主動性。

2.3綠色稅負較低,不利于提高企業及個人的治理主動性

在環境保護稅稅負低于企業污染治理成本的情況下,企業及個人往往會選擇負擔較低的環境保護稅而放棄環境污染治理,不利于環境保護和長遠發展,與設立環境保護稅的目的背道而馳[2]。反之,如果環境保護稅稅率較高,企業需承擔較大的代價去排污,就會主動去管理、約束、治理污染排放。而我國目前環境保護稅稅率普遍偏低,亟須進行科學系統的調整。

2.4綠色稅收優惠政策有待豐富和提高

我國目前的綠色稅制體系缺乏對節能環保行為長期有效的支持,難以形成長期激勵?,F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種類較少,大多以稅收減免為主,對于主動進行環保節能行為的企業更應當實施優惠稅率、差別征稅、稅收返還等靈活多樣的措施,提高企業實施環保節能的主動性[3]。

3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難點

3.1能源結構碳比例過重

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供給體系致使二氧化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具有“世界工廠”之稱,給“雙碳”目標的實現帶來重大挑戰。中國能源體系本質上就是一個高碳、高煤的系統,據統計,絕大部分能源都消耗在各生產和服務部門,與個人直接相關的生活耗能較少,因此亟須改變能源供給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開發應用低碳環保能源。

3.2產業結構高碳行業占比高

世界公認的高碳且難減排的行業在我國占比較高,如煤炭、鋼鐵、石化和水泥等行業。而產業結構占比高和能源利用效率低都是降碳的難點所在。應當結合我國產業特點,加快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等措施,實現產業結構綠色低碳化和信息數字化,加快企業主動重視綠色創新產業發展。

3.3部分地區碳能源依賴性強

隨著現代化進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能源需求仍保持剛性增長。我國是當今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國內很多地區對能源消費仍處于增長趨勢,尤其是部分西部地區仍以高碳工業行業經濟結構為主體,較難在短時間內完成轉型,容易造成經濟的大幅波動。既要滿足居民現階段能源安全需求,又要推進能源結構穩步轉型,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任務。

3.4低碳清潔能源仍需挖掘與推廣

核能、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新能源的投放與應用仍有一定局限性。核能的開發成本和建設管理要求都較高。中國水力資源開發程度雖然已經較高,但是受到地域地形限制。太陽能和風能仍不夠穩定,難以長時間穩定供應。生物質能的熱量較低,替代煤炭的可能性較小,同時也要考慮對農業生產部門的影響??偠灾?,替代能源的鋪設成本和開發技術仍是突破性問題。

4關于完善中國綠色稅制體系和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的建議

4.1健全環保節能法律法規,提供政策性支持

綠色稅制是“雙碳”目標實現的重要政策支撐。自從我國2018年征收環境保護稅以來,稅制運行較為平穩,對于企業既有反向倒逼功能,也有正向激勵功能。但目前出臺的政策較為單一,仍有調控空間,聯合資源稅、消費稅、車船稅、城建稅、增值稅和所得稅等主體稅種,構建一個完善的稅收體系,對于綠色經濟的持續發展和“雙碳”目標的實現有重大積極影響。政府市場雙輪驅動,充分發揮兩個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形成高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從政策角度出發,把握好綠色稅收、綠色預算、綠色投資等工具,引導企業轉向或從事綠色低碳能源行業,營造有利于綠色低碳行業發展的環境。但在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優惠政策的前提下,更要注重企業轉型風險,保障市場經濟運轉正常,防止發生過度反應,結合各地情況深化改革具體政策的實施[4]。

4.2推動主體稅種協同發展,發揮財政稅收功能

構建和完善以環境保護稅為主體,多項主體稅種協調配合的綠色稅制體系,有效發揮財政稅收作用。我國最終要建成環境保護型和資源節約型社會,因此,要加強環境保護稅與資源稅的配合,二者在一定意義上是辯證統一的。提高對環境有害產品的流通稅率可以提高其破壞環境的成本。而日益減少的礦物資源、有色金屬、森林和濕地資源等,更應當被涵蓋在資源稅征收范圍內。消費稅可以通過收入分配調節的途徑,發揮綠色消費的引導作用。針對高污染高能耗產品,在生產或批發銷售環節征收一定的消費稅,進而控制資源過度開采問題。車船稅方面,進一步引導電動節能汽車研發與推廣,引導綠色出行。同時實行差別化征稅,對于尾氣排放量大的車輛給予較高的稅率,促使人們低碳用車。城建稅方面,對于從事高污染行業的企業以較高的稅率征收稅額,對于從事低碳節能行業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優惠。所得稅方面,可以通過對環保節能產品、環境保護行為給予稅收優惠和政策支持,降低企業及個人環境保護行為的成本。

4.3加大征管力度,構建信息化共享平臺

統籌推動各地健全綠色稅種征管協作機制,開設綠色稅種申報專窗和咨詢專崗,宣傳相關環保優惠政策,實現綠色納稅無死角。數智化時代下,利用好大數據智能征稅顯得十分重要。通過構建稅收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征稅納稅工作持續增效,做到精準納稅。在推進綠色稅制體系落地過程中,加大與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的合作,提高涉稅信息精準度,深入開展數據共享和數據治理。涉稅信息不僅范圍廣,而且數據復雜度高。稅收信息共享平臺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信息誤差。在收集涉稅信息時就必須加大征管力度,確保企業稅務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加大偷稅漏稅懲罰力度,嚴禁出現虛假稅務信息。因此,平臺的信息共享功能用處頗多,多方位多角度監管涉稅信息,不給違法企業留空子。

4.4加強企業降碳排污主動性,制定適宜和豐富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是綠色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只有加強每個企業降碳排污的主動性,“雙碳”目標的實施進程才會更加順利。應當設立更多種多樣的稅收優惠方式來吸引企業主動推進“雙碳”目標的實現。例如,利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差別征稅、稅收返還等多種形式,對資源循環利用、環保技術研發和使用環保新能源等行為予以支持與鼓勵。為了協同“創新”與“綠色”,應當設立多種多樣的稅收優惠方式,提倡和鼓勵企業在綠色的基礎上研發新技術,以及加大氫能、核能、風能和太陽能的研發利用。

5結語

當前我國經濟正值由高速發展轉變為高質量發展時期,應當盡快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進一步完善以環境保護稅為核心、多項主體稅種協調配合的綠色稅制體系,發揮稅收政策對企業生產行為的調節作用,協同資源稅、消費稅、所得稅等多稅種,形成對企業的長期激勵,鼓勵企業形成“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的行為體系。通過擴大征收范圍,提高環保稅率,加大征管力度,完善征稅信息共享平臺,制定更加豐富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手段,助力企業綠色生態化發展,加速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建設,有效發揮財政稅收功能。

參考文獻

[1]趙書博,霍德鑫.“十四五”時期的稅制改革趨勢研究[J].稅務研究,2021(2):20-25.

[2]張思茵.我國綠色稅法之體系定位與制度完善[J].山西大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35(4):1-5.

[3]牛麗敏.淺析節約型社會背景下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J].商訊,2021(4):90-91.

[4]鄭曉瑛.中國綠色稅收環保效應分析[D].廣州:暨南大學,2020.

作者:賈嵐 李子怡 劉鵬飛 單位:華北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