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路域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10 03: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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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迎接“十三五”全國干線公路養護管理檢查,做好我局管養公路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結合我局公路工作實際,聯合多部門開展整治活動,為保證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圍繞打造“環境優美、安全便捷、監管有力、服務一流”的公路交通環境,以優化美化交通環境為目標,將公路環境綜合整治與全面推進我市生態旅游相結合。力爭通過綜合整治,徹底消除公路沿線“臟”、“亂”、“差”現象,實現公路沿線綠化梯次分布;公路用地無堆放物、無垃圾、建筑控制區內無違法建筑;非公路標志標牌設置規范有序;全面提升公路沿線環境的潔化、綠化和美化水平,為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公眾出行提供“暢通、安全、舒適、優美、生態”的公路通行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治行動的領導,我局成立“路域環境整治”領導小組。
三、整治順序
公路沿線違法設施逐處依法整治。
四、整治內容
以“一種四清”(即種植綠化,清理垃圾、清理違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標志牌、清理違法開口)為整治重點,依法徹底整治公路沿線環境的“臟、亂、差”現象,全面深入推進公路沿線潔化、綠化、美化,實現公路沿線環境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一)清理公路沿線垃圾。清除國、省、縣道公路沿線亂堆亂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廢品收購點,消除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外的“白色垃圾”,提高國、省、縣道公路沿線環境的潔化程度,可視范圍內無垃圾、無污染。
(二)清理整頓公路路域內的違章建筑物。對公路沿線兩側及公路橋下的違法建筑物、違法搭建、廢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進行堅決拆除;拆除、遷移、規范建筑控制區內的破舊建筑等有礙觀瞻的場所;對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有礙觀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進行規范整修,統一刷白處理;同時,加強對違法建筑物拆除現場的巡查復查,嚴防違法建筑死灰復燃。
(三)對公路沿線公路標志標牌進行整治。嚴格控制新增數量,原則上不新增非公路標志標牌。對未經許可設置的違法非公路標志標牌,責令產權單位限期無償拆除。對經許可設置的版面破損、結構銹蝕的非公路標志標牌,責令產權單位限期修復;對傾覆、倒塌、結構受損或有結構安全風險的,責令產權單位立即拆除。
完善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加強公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和維護,對公路用地內的非公路標志進行全面規范,實現公路沿線非公路標志標牌設置達到“規范、安全、美觀”的標準。
(四)對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整治。加強對公路兩側的平交道口進行規范管理。對未經審批設置、未按規范搭接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要依法強制拆除封閉并登記造冊。
五、整治安排
整治行動從2016年6月1日開始至2016年8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階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
通過媒體報道和張貼通告、出動宣傳車在人口密集的城區和主要路段進行巡回播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公路條例》原文,在公路沿線張貼宣傳海報及向沿線居民和人員密集地發放宣傳單。
第二階段:集中治理階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1日)
按照先治臟后治亂、先拆除再完善、先重點再全面的要求,強勢推進公路綜合整治工作,力爭在短期內使公路環境得到提升,公路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
第三階段:長效治理階段(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鞏固”的要求,形成長效機制。對本轄區內的公路環境和違法亂搭亂建進行監督檢查,并按規定及時查處。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省局“路域環境整治”工作,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狠抓落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路域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保障整治的人員、力量和資金到位。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公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組織協調工作力度。部門之間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排除阻力,聯動整治,確保形成合力,使各類重點、難點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文明執法,確保和諧。整治期間,執法工作要做到位,做到宣傳為先、整治為后、文明執法、公平公正,確保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整治工作是一項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利用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的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報道整治行動的開展情況和成功做法,大造輿論聲勢,大張旗鼓地宣傳整治行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使綜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會各界特別是公路沿線群眾、企業的理解和支持,營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整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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