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科技局行政規范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7 1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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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科技局行政規范實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圍和方法

(一)清理范圍

這次規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圍是自1980年以來的所有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1、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清理工作。

2、采取“抓兩頭,帶中間”的辦法開展清理工作,即1980年至1990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廢止,確需繼續實施的,由起草單位重新擬文,并按發文程序重新下文;2005年以后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般予以保留,如明顯不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或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的,由起草單位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并按發文程序進行修改或廢止;1991年至2004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按清理要求,該保留的保留,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

二、清理的原則及重點

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嚴格遵循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確保合法、有效的原則。

(一)規范性文件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應予以修訂或者廢止,主要包括下列情況:

1、上位法已作修改,規范性文件未作相應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不適當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二)規范性文件明顯不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應予以修訂或者廢止,主要包括下列情況:

1、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原則;

2、不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求;

3、與新出臺的重大改革發展政策不相適應;

4、不適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職能定位,或者監督管理職責已調整,監督方式已改變。

(三)規范性文件相互之間明顯不協調的,應予以修訂或者廢止。

(四)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所代替,應予以修訂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已明令廢止的,應予以廢止。

(五)規范性文件的適用期已屆滿,或者調整對象已經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經不能達到的,應宣布失效。

三、工作步驟

我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從2013年8月1日開始至2013年11月底結束,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5日)

擬訂清理工作方案,提交縣法制辦審定,對清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具體要求。

(二)分頭清理(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10月10日)

1、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由我局先行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廢止、宣布失效等處理意見,填寫清理情況統計表和登記表,并于9月底前報送縣政府法制辦。

2、本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3年9月底前將清理結果上報縣政府法制辦。

(三)社會公布(2013年11月上旬至2013年11月中旬)

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和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重新發文,并向社會公布。

本局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負責清理并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要求

這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充分認識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主要領導要加強領導和督促,并確定一位分管領導負總責。要組織專門的班子,抽調專門人員,明確任務和責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為加強對這次清理工作的領導,縣科技局成立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楊水金局長擔任組長,祝金海副局長任副組長,并確定辦公室主任姚和平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