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研院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8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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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專題調研通知的要求,自區科技廳調研組于20*年9月下旬開展了自治區級5所轉制農業科研院所的調研。在收集調查表的基礎上召開了5個院所(*海洋研究所、*生物研究所、*糧油科學研究所、*農業機械研究院和*水力機械研究所)負責人座談會。現將5所轉制農業科研院所的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轉制有苦有甜
改制前條件比較好的農機研究院、水力機械科、糧油科研所的負責人反映,經歷多年轉制,有苦有甜。轉制轉變了觀念,市場競爭意識、危機感增強了,建立和推行企業化管理制度,本單位經濟增長了,基礎建設加大了,職工收入增加了。*農機研究院,總資產由轉制前的2938萬元增至2007年的5374萬元;2007年實現產值、營業收入、利稅分別為7100萬元、5860萬元、403萬元,分別是轉制前1999年的5.12倍、5.17倍和6.01倍;職工年人收入從改制前的13740元,增加到2007年的38500元,增長了1.8倍。*水力機械研究所,2000—2007年,累計實現收入3333.55萬元,利稅365.57元;2007年收入852.60萬元,與改制初的2000年相比,技工貿收入增長29.45倍,總資產增長3.67倍。從本單位這個層面來說,改制是成功的。但從另一個層面來說是失敗的,即投入科研的力量(參與科研的人員減少、科研經費減少)減弱了,科研課題減少了,科技創新水平降低了,科研成果特別是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少了。以農業機械研究院來說,轉制后成為年產值8000萬元的企業,這個數字對*GDP的貢獻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作為*唯一的農業機械研究院轉制后,卻無法集中力量從事農業機械科研工作,導致我區農業機械科研水平下降、科研成果減少、農業機械化落后,這對*來說,損失將是無法估量的。從這個層面來說,改制是不成功的。
二、轉制后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流失嚴重
據五個科研院所統計,轉制后共流失科研人才368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151人(正高5人、副高55人、中級稱91人),博士3人、碩士12人。尤為突出的是*海洋研究所,2004年轉制前的科研人員為114人(正高3人、副高7人、中級59人、初級18人、其他27人,博士1人、碩士10人、學士49人),至2007年,只有科研人員17人(正高1人、副高3人、中級13人,碩士3人、學士14人),已調離人員中,有9名成為博士、10名成為研究員(教授),成為區內外有關院所和高校中堅力量。*生物研究所,轉制以來共調走20人,其中博士1人、正高2人。*農業機械研究院,轉制后先后調走科研人員69人(副高29人、中級40人)。人才流失,削弱了科研力量。
(二)科研力量減弱,科研成果數量明顯降低
轉制后,迫于生存的壓力,研究院所要安排大部分科研人員從事開發創收和市場,減少了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據統計,轉制前五個科研院所投入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員為287人,轉制后科研人數僅為153人,是轉制前53.31%;轉制前五個科研院所每年獲得的科研成果為47項,轉制后僅為23項,是轉制前的48.94%。*農業機械研究院專職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從轉制前的60多人,銳減為目前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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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事業遭受重大影響
由于轉制前各個科研院所的轉制條件,如技術成果儲備、成果轉化的難易、進入市場的準備、資產的數量、以及人員結構等情況的差異,因此,轉制后科研受到的影響程度也大不一樣。反映比較突出的是*海洋研究所和*生物研究所。*海洋研究所轉制后沒有事業編制,科研骨干留不住,高端人才無法引進,海洋研究領域在逐步收縮,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無法進行,迫于生存壓力,不得不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海水領域短平快項目開發,科研和科研成果水平下降。
*生物研究所反映,該所本來就屬公益性很強的農業科研機構,存在著轉為科技型企業的先天不足。資產原值為469萬元,實際上僅有290萬元,無土地使用權,無房屋產權,無生產基地,轉企斷奶后,一下子走了20多名專業技術人員,科研工作十分困難。在科技廳的支持下,只能組織留下還沒有走的科技人員,承擔一些公益性的科研項目,但鑒于生存所迫,絕大部分科研人員都要投入開發創收的生產第一線,對基礎研究課題已無力承擔。
*農業機械研究院、*水力機械研究所和*糧油科學研究所也反映,轉制后,考慮開發生產和市場活動多了,考慮科研和技術服務少了。據*農業機械研究院統計,2000年以來共有79項成果通過省部級鑒定,而屬于轉制后研究鑒定的只有5項,獲省部級各種獎勵的有25項(次),而屬轉制后的卻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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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遍反映稅收負擔太重
一是轉制免稅開征不從實際出發,開征的時間是以注冊登記的日期算起的,文件下達后不久有的科研院所就注冊了,但尚未轉制,可到真正轉了制,免稅期就要過了,沒有真正享受足期的免稅待遇。
二是土地使用稅和所得稅負擔太重,各種稅收使本來就起步維艱、在存亡線上掙扎的科研轉型企業確難以承受。
(六)發展前景令人擔憂
雖然科研院所轉成科技型企業后,有的單位在經濟上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應該看到生產出來的這些產品一方面技術含量不高,市場競爭力不強;另一方面經營分散,規模偏小,效益有限;再就是對科研單位經濟收入作出貢獻的主要不是本科研院所研發領域的產品,與科研院所所掛的招牌極不相稱。再加上高水平的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缺乏和資金的嚴重短缺,企業的發展前景令人擔憂。
三、幾點建議
(一)要進行公益類的農業科研單位的定位調整
大家認為,科研體制改革經歷了幾年,現在應很好總結,認真思考科研體制改革的得與失,對科研院所的地位與作用重新估量,重新調整我區科研體系建設的思路。五個轉制的農業科研院所,均屬公益類的農業科研單位。如*海洋研究所和*生物研究所的人員專業構成、學科優勢以及開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絕大部分都是屬于涉農的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范疇的,是為農業、農村、農民和社會公益服務的,也確實為*農業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他們是典型的涉農公益類科研機構。在轉制過程中被劃分為技術開發類院所,成為科技型企業后,基礎差,生存困難,原有人才大量流失及新的人才難以引進,出了科研成果要進行推廣,也是產生社會效益為主。為了更好地發揮他們的學科優勢,使之更好地為*經濟社會服務,建議政府在深化改革中,明確定其公益類科研單位的性質,恢復其事業編制,歸口業務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管理。
(二)重點實驗室給予相應的事業編制
五個科研院所在這幾年中,都先后在承擔一些國家研究項目中建立了一批重點實驗室和中心。分別有:*農業機械研究院的“*農機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海洋研究所的“海洋生物重點實驗室”,*水力機械研究所的“*農業灌溉新技術重點實驗室”,*生物研究所的“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和“*生物質產業工程技術中心”,*糧油科學研究所的“*木薯綜合利用開發重點實驗室”等,建議在科研院所事業編制未能恢復之前,能給予這些重點實驗室事業編制,財政撥給相應的人員經費和科研經費,以利于研發工作的開展。
(三)改制院所的稅收優惠
政府在稅收方面繼續給予優惠,將所得稅免征期再延長幾年,給轉制院所再扶一扶。
(四)增加轉制科技型企業創新資金的投入
希望政府繼續關注轉制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產業化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特別是資金、政策上給予支持。
(五)離退休職工的管理
關于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問題,若繼續留給科研院所管理,希望政府撥付相應的管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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