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2-07-18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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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區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區政府先后組織進行三次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特別是《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以來,我區清理取消了一大批行政許可事項,對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規范,大大提升了行政審批效能。但在實施過程中,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環節過多、自由裁量權過大、辦事不公開、收費不規范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為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區政府《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收費情況)再一次進行專項清理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打造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便民利民為主線,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要求,通過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體制創新,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使我區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受理辦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監管工作更加嚴緊、周密。

二、工作范圍

(一)行政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實施但不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的審批、登記、備案、年檢(審)等執法和收費事項,主要包括:

1.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其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

2.有關稅費減免、享受政府其他有關政策待遇的審批;

3.有關人口戶籍和計劃生育、投資計劃、科技計劃、教育計劃等管理的審批;

4.有關民政優撫和社保待遇的審批;

5.對有關財產權利或其他法律事實予以確認的登記,包括準予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6.具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的執法審批和收費;

7.各類年檢、備案事項。

(二)行政許可是指屬于《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的特定行為。

三、工作重點

(一)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

1.依據《行政許可法》,只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對不符合法定權限的事項,各部門要從嚴審核把關,一律予以取消。

2.行政審批原則上由法律、法規、規章設定,區政府各部門不得自行設定行政審批事項。

(二)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

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由具有行政審批(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行審批(許可)。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便捷、高效原則,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許可),也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和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代為受理申請。

(三)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建立方便申請人辦事的受理機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審批(許可)的,應當向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并提供申請材料。申請人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材料,行政機關無論是否受理申請,均應當根據情況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回執。

行政機關接收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行政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并出具書面通知書。

2.建立高效便捷的申請(許可)程序。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書面的決定。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并將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審批(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審批(許可)的決定,應當出具不予審批(許可)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濟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審批(許可)的決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應當在辦事大廳或部門網站上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驟。清理規范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7年3月10日至3月25日,部門自查清理階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做好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自查清理工作,并填報清理統計表格(見附表)。相關表格請于3月25日前報送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區黨政辦公樓226房間,電話:)。

第二階段:2007年3月26日至4月30日,集中清理階段。區政府法制辦會同區監察局、招商局(投資服務中心)對各部門清理報送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進行逐項嚴格審查,提出擬保留和取消的項目目錄,報區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三階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整改規范階段。由各部門對公示保留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事時限、收費標準等進行逐項規范,對清理公示取消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應立即停止辦理。對部門公示取消和停止辦理的審批事項,區法制辦要加強后續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領導。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改進政府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特別是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較多的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集中精力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這次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圓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