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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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紀要的通知》(樂政辦發〔200〕7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樂政函〔200*〕26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我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A、B、C三檔,各增加40元。調整后A檔待遇為270元/月,B檔320元/月,C檔380元/月。

二、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金本次不作調整,仍為50元/月。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金調整額,按同資比例分別由個人專戶和政府出資部分中支付。

四、上述標準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