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標準及有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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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保單位:
根據*市社會保險委員會2008年度全體成員會議精神,現將2008年度我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標準及有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其中單位13%,個人8%。個人繳納部分的月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6150元,下限為1230元;單位繳納部分根據樂地稅社保〔2008〕34號規定的標準核定,其年度繳費基數不得小于其全部參保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年度繳費基數之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工資基數為1291.5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797元的10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
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2050元,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不變。醫療救助基金繳費仍按原標準執行,即在職職工每人每月繳納5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繳納3元。企業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經費仍按12000元確定。
三、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樂地稅社保[2008]34號規定的標準核定,繳費比例按樂勞社[2004]32號文件規定實行行業差別浮動費率(0.4~2.4%)。對于初次繳費的用人單位,則根據樂地稅社保[2008]34號規定,暫按0.5%核定。
四、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企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執行,繳費比例為0.8%。
五、失業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1230元,繳費比例為3%,其中單位2%,個人1%。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為525元/月,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的,按其失業保險金的10%(即52.5元)享受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或大病醫療保險的,按其失業保險金的5%(即26.25元)享受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六、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繳費標準不變,A、B、C各檔次的支付標準則待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標準調整后再予以確定。
七、醫療保險政策作如下調整:(一)企業退休(職)人員醫療保險補繳標準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6%的標準年遞增3%執行;(二)適當提高公務員門診醫療待遇和醫療補助個人賬戶劃入比例:1.一個年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當年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后,在1000元(含)以內的部分,在職公務員補助85%,退休(職)公務員補助95%;10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在職公務員補助75%,退休(職)公務員補助85%;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職公務員補助65%,退休(職)公務員補助75%。2.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劃入個人賬戶比例45周歲以下的增加0.2%,45周歲(含)以上至退休(職)前增加0.3%,退休(職)后至70周歲以下的增加0.5%,70周歲(含)以上的增加0.9%。
八、以上調整后的標準均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