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支付等有關問題的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9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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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支付等有關問題的工作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支付問題的通知》(浙勞社醫[2006]68號)和《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省級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支付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浙勞社醫[2006]9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臨床用血支付的臨床支付項目,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因病施治、合理使用的原則,嚴格把握臨床用血適應證,按臨床用血規范執行,確保參保人員的用血安全。其中醫用材料項目分類編碼為CX12040002D的“機采粒細胞(含高分子羥乙基淀粉)”和分類編碼為F的“機采少白細胞血小板”,參保人員自理比例確定為20%;醫療服務項目編碼為“機器洗滌紅細胞術”,屬乙類,參保人員自理比例確定為20%。

二、用于醫保實時交易的“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電子版)”個別地方有誤:

1.分類編碼為CX的醫用材料,即血液、血漿和氧氣,其費用參保人員自理比例應更正為“0%”;但本文件第一條規范后的“C、“”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其他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更正的編碼或內容見附件。

三、本通知自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醫療信息管理系統的調整工作,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市社保中心醫保科或信息管理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