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招標和造價咨詢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16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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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招標和造價咨詢管理工作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活動的管理,規范工程招標行為,充分發揮招標機構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切實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招標和造價咨詢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招標機構在向招投標管理部門辦理招標申請時除提交工程招標所需材料外,還應附以下材料:

(一)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證書(外地機構需辦理備案手續);

(二)委托合同;

(三)從事本工程招標的工作人員名單和職稱證書、執業注冊證書、業績證明材料及本單位人員的證明材料。

二、在從事工程招標的工作人員中,每個工程必須要有一個以上是該工程招標機構注冊專職人員。

三、在從事工程招標中編制標底的概預算人員,必須是該工程招標機構或造價咨詢單位注冊的造價工程師或概預算人員。

四、招標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權限范圍內出具有關招標事宜的各類文書時,應加蓋招標機構公章。

五、招標機構應依據委托合同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事項內應當保密的內容保守秘密。

六、招標機構應完整地保存招投標過程中所有的記錄、資料和文件,按照規定進行復制存檔。

七、工程招標機構向招標人收取招標服務費時,應嚴格執行省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八、招標文件的收費應僅限于補償編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