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職工外出請假制度通知

時間:2022-08-20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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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干部職工外出請假制度通知

局屬各單位、各鄉鎮文化站:

為進一步規范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健全干部職工請假制度,根據景委辦(**)2號和景組〔2001〕47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局各單位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和干部職工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有關規定

(一)、嚴格對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的管理。各單位未經批準不得自行組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嚴格控制批次與人數。要明確學習參觀考察的時限和地點,活動時間不得超過七天。各類培訓活動應注重實效,科學安排培訓內容,嚴禁借培訓機會,搞毫無實際內容的無謂參觀考察。干部職工的療養,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格審批和備案制度。各單位組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的,必須事先填寫《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審批表》,由局領導審批后,報局辦備案。對未經審批,組織外出考察的,除個人承擔全部費用外,要根據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鄉鎮文化站干部由當地鄉鎮安排外出學習考察的需報縣局備案。

(三)、建立學習參觀考察報告制度。集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結束后,考察團(組)必須在一個月內向局里報送學習參觀考察報告。

(四)、嚴格財務審核報銷制度。各單位要嚴格執照統一規定的差旅費開支標準和外出學習參觀考察預算經費標準開支,報銷時必須附《外出學習參觀考察活動審批表》。

二、干部職工請銷假有關規定

(一)、嚴格干部職工請銷假的審批

1、干部職工因公因私外出開會、學習、參觀、考察(包括上級部門、局里和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因公外出)和因病、因事請假的,都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書面請銷假手續。做到事先請假、準假、事后銷假。如遇特殊情況,可用口頭或電話預報批請假手續,但事后須補辦書面報批手續。

2、按干部管理權限,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各單位副職請假1天的,經本單位正職同意后,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的,經本單位正職同意后,由局長審批;其他干部職工請假1-2天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含3天)以上的,經本單位正職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各鄉鎮站文化員請假除按所在鄉鎮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請假1周(含1周)以上的,同時報縣局審批。

凡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的請假都應報局辦備案。

3、兩次在時間上連續但分段審批的請假,作同一次請假處理。假期與周末時間連接的,包括周末時間。

(二)、加強對干部職工請銷假的管理

1、建立干部職工出勤登記制度。各單位都要建立干部職工出勤登記制度,印制專門的表冊,詳細記載干部職工的出勤和請假日期。局里不定期組織抽查。

2、當月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發當月考核獎;全年累計事假20天以上的扣發當年年終獎;年請病假累計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扣發一個月考核獎,全年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除扣發相應的月考核獎外,扣發當年年終獎。工資待遇按人事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干部職工全年連續曠工或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10天或累計曠工超20天,年終考核定格為不稱職,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按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規定予以辭退,干部職工年終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4、對未經組織批準,無故超假者或不服從組織分配,拒不上崗者,以及經組織研究決定工作調動后不服從調整,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必須說明原因,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作曠工處理。

三、以上規定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局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