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貿市場管理通知
時間:2022-08-26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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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貿市場主辦者、經營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的規定,凡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均屬國家強制檢定范圍,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實行強制檢定。目前,針對我市集貿市場在用衡器流動性較大,部分在用衡器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反響強烈。為配合文明城市建設,維護交易公平,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決定對全市各集貿市場在用衡器實行強制檢定,建立動態管理數據庫并加強日常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指定全市集貿市場在用衡器強制檢定工作由**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承擔,承擔單位應派專人到各集貿市場進行現場檢定,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
2、強制檢定時間為**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3、集貿市場主辦者、經營戶要積極配合作好檢定工作。
4、對在用衡器未按規定實行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主辦者和經營戶,將按《浙江省貿易結算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在公示欄中予以公示。
5、為減輕各經營戶的負擔,集貿市場在用衡器強制檢定免收檢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