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業年檢工作通知
時間:2022-09-02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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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民政部令第27號)的規定以及青島市民政局年檢通知要求,區民政局決定**年3月至5月對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周密組織、嚴格審查、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自身建設和財務資產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強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律管理機制,進一步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健康規范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年檢范圍
凡在**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參加**年年度檢查。
三、年檢的主要內容
1、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
2、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
3、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4、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5、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情況;
6、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年檢時間、方法和步驟
(一)年檢時間。**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
(二)年檢方法。根據《條例》規定和上級要求以及年度工作任務,**年年檢工作將采取審查年檢材料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部分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單位名單另行通知。
(三)年檢步驟。分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查、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登記管理機關審定三步進行。
1、自查階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民辦非企業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領取或登陸“青島民間組織網”()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披露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初審階段(**年4月1日-**年4月20日)。民辦非企業單位將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年度檢查報告書》以及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于4月10日前送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
3、審定階段(**年4月21日-**年5月31日)。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須于4月21日-5月31日間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并做出年檢結論。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提交的年度檢查材料
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二份);
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一式二份);
3、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借合同、協議復印件(一份);
4、有許可證的須提交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6、《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披露表》(附電子版)。
六、年檢結論及使用辦法
(一)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年檢結論使用辦法:
1、年檢結論將作為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2、“年檢基本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限期整改,整改結束,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進行整改,情節較重的在整改期間必須停止活動,并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3、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七、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按規定時限參加年檢,提高對年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把年檢工作與組織機構調整、規范化建設及黨建工作結合起來,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年檢工作的要求,真實準確地提供各種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實情,保證年檢質量。
(二)實事求是、認真整改。各單位按要求如實填報《年檢報告書》,在規定的時間參加年檢,年檢中發現問題,根據要求及時、認真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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