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通知
時間:2022-09-30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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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從2007年春季學期開始,我區將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為切實貫徹中央、省、市各級政府文件精神,確保我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范圍和內容
我區本次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學校為區劃調整前原屬郊縣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含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共27所學校:南高營小學、北高營小學、西古城小學、東古城小學、南翟營小學、北翟營小學、土賢莊小學、白佛小學、談固小學、東兆通小學、凌透小學、南石家莊小學、西塔口小學、西兆通小學、十里鋪小學、大豐屯小學、南村小學、南楊莊小學、東塔口小學、北五女小學、中塔口小學、13中、50中、51中、52中(原)、53中和長安區培智學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從2007年起,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政府按照中央60%、省20%、市10%、區10%的比例進行分擔。另外,在城區公辦學校就讀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必須有城市低保證)、和在特教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有殘疾證明),同步享受免收學雜費政策。
二、改革的實施辦法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后,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由四級政府按比例分擔,與我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執行的“一費制”收費標準對比形成的差額部分由區財政負責解決,同時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原來安排的中小學預算內公用經費繼續保留,與城區學生統一標準對待,不低于原有標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后,農村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兩項代收費和寄宿生住宿費,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自2009年春季學期開學起,取消寄宿生住宿費。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作業本,要嚴格執行省物價局規定的限價標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嚴禁收取如手續費等任何形式的服務費,對于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追究學校校長的行政責任;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后,為確保各項改革資金落實到位,上級撥付補助資金和我區財政承擔部分要及時下撥,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是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要嚴格按規定全部用于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社保、醫保、和代課教師工資,不得用于基建開支,不得用于償還歷史欠債,不得用于招待費,不得用于學校食堂、商店等部門發生的如水電費、管理費等與教育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支出,同時各學校要將免除學雜費政策實施情況在校務公開欄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幾點要求
1.各學校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文件精神。認真學習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轉發的河北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認真學習市物價局、教育局和財政局轉發河北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中小學收費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相關文件,準確把握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
2.各學校要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進行大力宣傳。按照市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宣傳工作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要求做好各項宣傳工作,將省教育廳、財政廳“致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下發到每個學生手中,并在學校張貼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宣傳畫。要抓住開學前、“兩會”期間和學校全年工作部署前的有利時機,通過多種形式,把新機制實施的重大意義、政策內涵、主要措施等宣傳到每位教師、每個學生和每個農村家庭,使黨和政府“種田不交稅,上學不繳費”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3.各學校要組織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實施。各級政府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督導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教育督導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省、市將在3月中旬對我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我區的統一要求和部署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