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干部管理權限通知
時間:2022-10-13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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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門、各單位黨組、黨委(總支、支部):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管人與管事統一,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省委“兩抓兩放”精神,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市直單位科級干部管理權限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干部管理權限
1、市委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由所在部門、單位任免管理;
2、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的科級干部,由人大、政協黨組任免管理;中級法院、檢察院的科級干部,由所在單位黨組任免管理,其中需依法任免的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3、群眾團體的科級干部,由所在單位黨組任免管理;
4、文聯、講師團的科級干部由宣傳部任免管理;
5、派的科級干部,由統戰部任免管理;
6、政府部門、市直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設有黨組(黨委)的由本單位黨組(黨委)任免管理;未設黨組(黨委)有主管部門的由主管部門黨組(黨委)任免管理,沒有主管部門的由本單位任免管理。
7、科級干部的調動、退休等管理權限不作調整。
二、健全完善科級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勵機制
1、實行科級職務任期制,任期為5年,從任現職時算起。
2、凡具備競爭上崗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在內設機構調整重組、三分之二以上科級干部任職期滿或職位出現空缺、需輪崗交流時,都必須嚴格按照《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2004〕13號)和《**市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實施辦法》,推行競爭上崗。
3、科級干部參加競爭上崗落崗,任同級別職務滿6年的,保留原職級待遇;不滿6年的,降低一個職級待遇。
4、競爭上崗時,符合條件的科級干部因主觀原因不參加競爭,任正科級職務滿6年的,降低一個職級待遇,不滿6年的,降低兩個職級待遇;副科級干部取消科級待遇.
5、男年滿52周歲、女年滿47周歲的,可以不參加競爭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競爭上崗時落崗的,可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改任非領導職務。
6、對涉及重要機密的職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任職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以及不具備競爭上崗條件的職位,由單位按規定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任免。因工作能力較弱或其它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被調整任下一級職務的,其待遇按第3條規定相應調整。
7、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都在稱職以上,其中科級干部有2次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任用;正科級干部有3次以上優秀的,可直接任正科級職務,并優先推薦為副縣(處)級后備干部;副科級干部有3次以上優秀的,可直接任副科級職務或提任正科級職務;一般干部有2次以上優秀的,可直接提任副科級職務,或越級參加正科級職位的競爭。
8、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等有關要求,當年考核為不稱職,或連續2年為基本稱職的,免去現職,并降低一個職級待遇;連續2年為不稱職,或連續3年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辭退。
9、新提拔的科級干部(依法任命的除外)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任職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勝任現職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三、加強干部監督管理
1、提任科級職務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2)提任副科級職務的,應當具有3年以上工齡;由副科級提任正科級的,應當在副科級崗位工作2年以上;
(3)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提拔擔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2年以上黨齡;
(5)提拔擔任公務員崗位(含依、參照)的科級干部,應當具有國家公務員或機關工作人員身份。
2、嚴格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內設機構和科級干部職數配備干部。
3、推行競爭上崗首先要成立機構、制定方案,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后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評價、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備案、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的程序組織實施,確保競爭上崗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4、各部門、各單位任免科級干部,必須嚴格履行備案手續。在確定擬任人選、正式決定任免前,須按照《科級干部任免管理權限一覽表》中所列備案管理權限向各備案單位報送備案材料;任免單位接到備案單位核發的《科級干部職務任免備案通知書》后方可討論決定任免;人事部門憑備案通知書和任免文件辦理職務變動后的相關工資手續。
5、按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要求,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市直部門、參(依)照公務員管理及無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檔案由市委組織部管理,有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的科級干部檔案由主管部門管理。
6、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市市直單位任免管理科級干部暫行辦法》、《**市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嚴格掌握任職資格條件,防止混崗混編。市委組織部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宏觀指導,切實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的職責。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上述有關規定的任用決定,及時糾正,并嚴肅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積極配套完善有關制度,嚴格執行工資、編制管理規定,配合組織部門抓好科級干部隊伍的宏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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