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網建設改造收費通知

時間:2022-10-24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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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電網建設改造收費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計委:

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推動農村電網“兩改一同價”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委與國家電力公司聯合發出了《關于開展全國電力價格檢查的通知》(計價檢[2000]211號),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積極開展檢查工作。據了解,在農村電網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戶亂集資、亂收費的問題仍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主要表現一是以政府名義出臺一些向用戶籌資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亂設收費項目,如繼續收取“施工費”、“安裝費”、“檢驗費”、“變壓器集資費”等;三是利用壟斷地位單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協議”,在施工中強制農民義務出工、出料、攤派食宿等;四是違反規定白條收款,層層加價賺取材料費或強行向用戶推銷指定的用電器材等。上述行為嚴重違背了國家農村電網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負面影響。為了制止在電網改造中亂收費的行為,切實減輕群眾負擔,經商國家電力公司,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兩改一同價”的重要意義。改革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造農村電網、實現城鄉用電同網同價,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減輕農民群眾負擔,促進經濟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各地要通過這項工作使群眾切實得到實惠,減輕農民群眾負擔,推動經濟增長;電力企業要切實樹立為用戶服務的形象,轉變經營作風,為推動“兩改一同價”的實現做出貢獻。

二、嚴格價格管理權限,禁止亂收費、亂加價行為。我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用電同價工作的通知》(計價格[1999]1024號)、《關于印發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工程投資管理規定的通告》(計基礎[1999]2178號)中已明確規定:國家已專款用于農網改造,除電能表以下入戶線由農民集資購買、部分改造資金不足地區電能表由農民集資購買外,嚴禁再向農民收取任何形式的材料費、施工費、管理費、手續費等費用。凡由電力企業組織農民出資購買的用電器材,其收費標準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統一核定。農網改造工程的設備和材料的招標采購價格是設備和材料的最終購買價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加價收費。城市電網改造也要依法辦事,不得以各種名義向群眾或企業強行攤派。

三、加強對電網改造資金和各種收費行為的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時必須開據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嚴禁用開收據、打白條等形式向用戶收款。凡是以電力企業名義與用戶簽訂的各種“合同”或“協議”,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四、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電網改造中的亂收費、亂加價行為。我委在今年部署開展全國電力價格檢查的通知中已有明確要求,各地要從全局的高度和向人民負責的公仆精神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尤其是各地(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要把其作為檢查的重點來抓,切忌走過場。對檢查出的違法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理,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介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