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辦班申報制度通知

時間:2022-10-27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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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辦班申報制度通知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直副處以上單位:

根據《**市“十五”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茂發[2002]14號)的精神,為加強對全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協調管理,確保干部培訓質量,經研究,決定對干部培訓實行辦班申報制度。現將有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單位需舉辦以國家公務員,黨群、人大、政協、群眾團體、派、法院、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班,須于每年1月底前報市委組織部初審,經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形成市干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統一實行調訓。

各縣(市、區)干部培訓辦班計劃須報市委組織部干部培訓科備案。

二、舉辦干部培訓班,確需收取費用的,須由市物價局核定收費額,并報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收取的經費要納入單位財務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資料費、師資費、租用教室費等與培訓直接有關的項目,不得挪作它用。

各縣(市、區)、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