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管理規定通知
時間:2022-10-29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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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
現將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以下簡稱《黨費收繳管理規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為了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傳達,嚴格貫徹執行。全縣各級黨組織要抓緊學習傳達《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確保將文件精神及時傳達到每個基層黨組織和每位共產黨員,特別要加強對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的學習傳達,努力實現《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的全覆蓋。從2008年下半年起,全縣黨員按新的《黨費收繳管理規定》交納黨費,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按照黨費收繳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認真抓好《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
二、定期督促檢查,規范收繳管理。結合學習傳達和貫徹執行《黨費收繳管理規定》,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維護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嚴肅性。縣委組織部將建立《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制度,每年對基層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或重點抽查,并進行情況通報,違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要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各黨(工)委要嚴格按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靠實責任,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把黨費收繳好、管理好、使用好。同時把貫徹執行《黨費收繳管理規定》作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教育黨員增強黨性觀念,強化黨員意識,自覺交納黨費,永葆先進性,不斷建立完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四、嚴格收繳標準,及時上繳黨費。各黨(工)委要嚴格按照中組部規定的計算基數和比例,確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本單位黨費收繳工作,務必于9月30日前將本黨委全體黨員的工資花名冊上報縣委組織部,重新核定黨費數額,縣直機關工委下屬總支和直屬支部可直接上報縣委組織部。另外,根據中組部規定的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的標準,結合全縣實際,經研究,決定我縣農民黨員和社區黨員每月交納黨費的標準核定為0.5元,村(社區)干部每月交納黨費的標準,以每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黨費收繳管理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各黨(工)委每年上半年的黨費務必于7月15日前上繳縣委組織部,下半年黨費務必于次年1月15前上繳縣委組織部,縣直機關工委下屬總支和直屬支部直接到縣委組織部繳納,遲交1天在年終基層組織建設考核時扣1分。縣委組織部在農行新華街分行設立了黨費收繳專用賬號,各上繳單位先直接到銀行按指定的帳號將黨費進帳,然后憑銀行出據的進帳單到縣委組織部開據正式黨費收據。各黨委上繳黨費時,須同時上報黨員黨費收繳花名冊(見附件3),以便查實核對,防止黨費流失,確保黨費收繳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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