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農業普查通知

時間:2022-11-05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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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農業普查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農業普查是國家統一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主要是為了查清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變化情況,掌握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勞動力轉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為研究確定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農業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內容

根據浙政發〔2005〕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本次農業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從事第一產業活動單位和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二是鄉(鎮)、村委會及社區環境情況;三是農業土地利用情況;四是農業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五是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六是農民生活質量情況。

二、普查時間和工作要求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度。凡我市符合普查對象的有關單位和農戶,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準確把握農業普查要求,切實加強農業普查資料的管理。對農業普查取得的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對普查對象的個人和商業秘密,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三、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農業普查涉及廣大農村地區及眾多農戶,普查任務重,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第二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應于2005年11月底前組建相應的農業普查領導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農業普查領導機構應在**年3月底前組建完成。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作用,從鄉(鎮)、村干部中選調農業普查現場組織人員和調查員,并認真做好調查員的培訓工作。農業普查經費由各級政府分級負擔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廣泛深入地宣傳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氛圍。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第二次農業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