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通知二

時間:2022-01-17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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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通知二

各市、縣(市、區)統計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40號和省委〔20*〕55號文件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權限,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個五年統計法制宣傳教育(以下簡稱統計“五五”普法),是“五五”普法內容的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浙江”、推進全省依法統計的內在要求,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營造統計法治環境的重要舉措。它對于增強社會公眾統計法律意識,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推動統計改革,確保各級領導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切實把《規劃》落到實處。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全國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國統字〔20*〕140號)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轉發〈省普法教育領導小組關于在全省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浙委〔20*〕55號),結合我省統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統計“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全面小康,繼續走在前列”和建設“法治浙江”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推進依法統計這條主線,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堅持統計法制教育與統計法治實踐、統計職業道德教育、統計業務工作三結合,為科學統計、陽光統計、依法統計、和諧統計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統計“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扎實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特別是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干部的統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統計的能力;進一步增強政府統計部門及其統計人員依法統計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統計的能力和水平。

統計“五五”普法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緊緊圍繞依法統計、“不出假數”、“真實可信”這一統計工作大局,把《規劃》落實到統計工作的各個方面,服務統計改革和建設,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從干部群眾和統計調查對象的需要出發開展統計普法,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密切關注執行統計法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著力做好釋疑解惑工作。

———堅持開拓創新。根據統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創新載體,創新手段,創新形式,拓寬統計普法覆蓋面,積極探索統計普法的新途徑,增強統計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堅持普治并舉。統計普法必須注重學以致用,學用結合,大力推進地方、部門、單位統計法治建設,提高全社會統計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務

統計“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學習宣傳。進一步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注重培養政府統計機構、廣大統計人員權力和職責統一、權利與義務統一的現代法治觀念,培養自覺遵法守法護法的行為習慣,增強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二)廣泛深入學習宣傳統計法。要大力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使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真正走進機關、走進鄉村、走進社區、走進學校、走進企業、走進單位,使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更好地融入機關、單位和人民群眾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層延伸,向實際深化。

(三)強化依法治理力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進程。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統計是統計普法的根本目的。要結合統計“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建設“法治浙江”的要求,深入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和健全政府統計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完善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和案卷評查制度;進一步加強統計執法檢查、稽查和巡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加大對統計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依法治理力度,切實保障統計法有效貫徹實施。

三、對象、內容與要求

(一)對象

統計“五五”普法的對象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對象是:

1、領導干部,即各級黨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級政府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干部;

2、政府統計干部,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其他統計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

3、基層統計有關人員,即鄉鎮(街道)、村的統計人員和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

(二)內容與要求

1、領導干部學習統計法,重在提高依法管統計的能力。主要學習《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和現代統計知識及新出臺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通過學習,使他們明確自身在統計活動中的責任,并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牢固樹立依法管統計、依法用統計的觀念,積極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支持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為保障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貫徹執行好統計法律法規提供堅強后盾。

2、政府統計干部學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主要學習:(1)《憲法》;(2)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即《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決定》、《浙江省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規定》、《浙江省統計違法案件審理工作規定》、《浙江省統計稽查暫行規定》、《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罰款規定》、《關于在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中移送涉嫌違犯行政紀律案件的暫行辦法》、《浙江省統計調查表布置與催報暫行規定》及新出臺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3)與依法行政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即《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許可法》、《公務員法》、《電子簽名法》、《信訪條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4)與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即《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通過學習,使他們進一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依法辦事的觀念,樹立遵紀守法為榮、違法違紀為恥的觀念,樹立統計信譽就是生命、統計信譽就是旗幟、統計信譽就是責任、統計信譽就是力量的理念,依法做統計,依法管統計,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公正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辦事。

3、基層統計有關人員學習統計法,重在提高依法統計的能力。主要學習《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浙江省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條例》、《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浙江省統計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及新出臺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章。通過學習,使他們自覺遵守統計法,依法準確、及時提供統計資料,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更好地支持和配合做好政府統計工作。

四、步驟與方法

統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自學、函授、輔導、測試相結合的方法,在自上而下培訓統計普法骨干和宣傳發動的基礎上,每年確定一個重點逐步推開組織實施。從20*年開始實施,到20*年結束。分為宣傳發動、組織實施、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年)

各地和各統計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劃,主要做好組建或調整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普法講師團,制定本地、本部門統計“五五”普法規劃,編制統計普法工作經費預算,征訂或編寫統計普法輔導材料,并做好動員部署工作。同時,要根據省普法辦的部署,結合實際,組織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至20*年3月底)

各級和各統計業務主管部門要培訓統計普法骨干,建立健全普法、執法等與依法行政工作相關的各項制度,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分解為具體實施的工作項目,每年原則上明確一個統計普法重點對象,制定并實施年度統計普法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統計“五五”普法,做到部署及時、措施有效、指導有力、督促到位。期間,省、市兩級應當對下級組織實施統計“五五”普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1、20*年原則上是重點抓好對政府統計干部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進行:(1)自學;(2)結合統計業務培訓和各專業統計年報會議學習;(3)舉辦統計執法培訓班、研討班;(4)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5)舉辦法制培訓班、研討班、講座;(6)組織統計普法函授教育;(7)組織法律知識競賽、演講比賽、文藝演出;(8)赴統計法制工作先進地區學習考察。

2、20*年原則上是重點抓好對領導干部統計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進行:(1)單獨或者協助當地黨委、人大、政府舉行統計法制講座;(2)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在黨校和行政學院舉辦統計法制講座;(3)發送統計普法學習材料,組織統計普法函授教育。

3、20*年原則上是重點抓好對基層統計有關人員統計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進行:(1)自學;(2)結合統計業務培訓和各專業統計年報會議學習;(3)單獨或者會同舉辦統計法制培訓班、研討班、講座;(4)組織統計普法函授教育;(5)組織統計法知識競賽、演講比賽;(6)統計從業資格考前培訓。

對社會公眾統計普法,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進行:(1)以每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上旬全國統計法制宣傳旬、5月份全省法治宣傳月和集中性的統計執法檢查、大型普查、新的統計法律法規實施等為契機,運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媒介開展統計法制宣傳;(2)在公共場所建立固定或流動的統計法制宣傳設施;(3)在各級政府統計信息外網上開設統計法制宣傳專欄。

各級、各統計業務主管部門要在20*年年底制定《統計“五五”普法檢查驗收辦法》,并在20*年第一季度,針對前三年統計普法實施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開展統計“五五”普法查漏補缺工作。

對統計普法重點對象,原則上都要求參加由統計普法辦組織的統一測試,測試合格者,由統計普法辦核發《統計“五五”普法合格證》,其中市、縣(市、區)級兩級領導干部由當地統計普法辦以省統計普法辦名義組織測試,測試合格者,由省統計普法辦核發《浙江省統計“五五”普法合格證》。其他統計普法重點對象,由具有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權的統計局、統計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普法辦組織測試,測試合格者,由統計普法辦核發《統計“五五”普法合格證》,

(三)檢查驗收階段(20*年4月至12月)

檢查驗收工作主要運用聽取當地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查閱檔案資料(包括撰寫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記事)、抽查、問卷調查、觀看錄像和圖片、召開座談會、根據檢查驗收標準評估等多種方式進行。

市、縣兩級統計普法辦應在20*年5月底前完成對下級統計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并向上一級統計普法辦報送本地統計“五五”總結報告;省統計普法辦將在20*年6月對各市統計“五五”普法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在檢查驗收的基礎上,組織評選全國、全省統計“五五”普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分別向省普法辦、國家統計局報送全省統計“五五”普法總結報告;20*年下半年,迎接國家統計局和省普法領導小組對統計“五五”普法工作檢查驗收。

五、組織領導

開展統計“五五”普法,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統計、建設“法治浙江”的需要,也是營造統計法治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統計“五五”普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做好統計“五五”普法的自覺性和使命感,把統計“五五”普法作為整個普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納入本部門、本系統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抓緊制定規劃,精心組織實施,切實抓緊抓好。為加強全省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浙江省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省統計局局長金汝斌任組長,省統計局紀檢組組長邵文國、省統計局副巡視員沈強任副組長,省統計局辦公室、政法處、設管處、綜合處、人教處、財基處、機關黨委、監察室和教育發展中心的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政法處,聯系電話:87053279,87052892),具體負責全省統計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等日常工作。各級和各統計業務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年度工作匯報、工作督查等制度,按照省委〔20*〕55號文件“各級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支持,保障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經費,不斷改善統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條件,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