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會計準則通知

時間:2022-01-18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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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會計準則通知

各市屬國有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準則及其應用指南,按照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市企業實際情況,現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執行新會計準則的組織領導

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于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穩健經營,有效維護出資人知情權和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會計、審計、內部控制、治理結構以及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均會產生重大影響,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體系、財務信息系統和經營業績成果的正確反映等方面進行相應的調整,對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實施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訂總體工作計劃,明確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財務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充分估計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穩妥、有序、完整地順利實施。

二、按照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執行新會計準則

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有序進行,各企業要按照2009年全部實施完成的總體時間安排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在總結實施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全部所屬子企業(包括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通過規范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內部會計核算體系、會計核算辦法的統一和與對外信息披露的銜接。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在完成人員培訓和2008年底資產清查、會計制度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造、子企業戶數清理等工作的基礎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實施方案制訂和有關事項報備工作,集團及子企業原則上必須整體統一執行。

(三)從現在起所有新設立企業必須執行新會計準則,因正在進行資產調整、改制重組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暫緩執行的企業,必須加快完善各項基礎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

三、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相關工作

(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基礎工作,主要包括:

1、認真學習新會計準則及其配套制度。各企業要將學習和掌握新會計準則作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人員知識更新的重要手段,在學習范圍上既要包括各級財務、會計、審計人員,也需要各級領導以及相關業務部門人員的參與;在培訓內容上既要學習新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主要變化和應用要求,還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深入研究執行中有可能帶來的客觀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2、全面開展子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母公司能夠控制的全部子企業均應納入合并范圍,因此,做好全部所屬子企業的戶數清理核實工作十分重要,必須通過對所屬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的全面徹底清理,為規范界定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奠定基礎,各級全資、控股、參股子企業以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金融企業、境外企業和基建項目等都應納入戶數清理范圍。

3、認真做好資產負債清查工作。2009年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以2008年12月31日為時點,對各項資產和負債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特別是長短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表外核算資產和各類借款等應作為重點清查對象,嚴格劃分資產范圍,如實反映資產、負債狀況及潛在財務風險,為準確進行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奠定基礎。

4、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會計準則和內部經營管理要求,及時優化和改造業務流程,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別是要及時補充新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核算、職工薪酬管理等內控管理規范。

(二)在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1、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在全面貫徹執行新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各企業要統一修訂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的制度化、規范化,不得降低執行標準,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市國資委報備。

2、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各企業要結合會計核算的變化情況,編制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比較表,統一內部會計科目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在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對原會計科目要按新會計準則要求進行余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順利銜接、重分類科目可追溯。

3、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各企業要按照新舊會計科目的變化情況及其銜接辦法,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整,實現數據整體轉換,方便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三)建立健全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相關決策程序和會計核算辦法,謹慎適度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統一規范內部公允價值計量管理。

1、合理確定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選用范圍。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要與企業主要業務或資產市場交易特點、行業發展特征、資產質量狀況相符合,對于尚不存在活躍市場條件或不能持續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場價格的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不得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選用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要業務范圍和資產負債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前向市國資委報備。

2、科學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價值對相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對于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市國資委可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報表。

3、建立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對有關業務和資產負債項目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應當建立完整的公允價值計量備查簿,認真記錄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和過程,確保公允價值計量的準確性、可靠性。

(四)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特點的金融工具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管理辦法,統一規范金融工具管理。

1、合理劃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類別。在認真清查、準確核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業務實質和經營特點,合理劃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類別,對于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后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其類別。

2、科學確定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金融負債項目進行計量時,應當綜合考慮包括活躍市場交易在內的各項影響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估值假設以及主要參數選取原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對于公允價值顯失公允導致經營成果嚴重不實的,市國資委可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時予以確認扣除。

(五)及時做好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資產質量核實和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等工作。

1、從2009年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認真做好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審計以及相關賬務調整工作,將控制范圍內的全部子企業納入編報范圍,子企業未同步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可對子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格式調整,保持報表編制的一致性。

2、結合年度財務決算工作,認真核實資產質量,為經營業績考核等提供依據。在年度財務決算過程中,企業應當綜合分析資產整體質量狀況,客觀公允地判斷資產的真實價值、潛在增值能力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對已經發生減值跡象的資產應進行減值測試并合理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及時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不得出現新的潛虧掛賬。

3、規范資產減值準備管理。通過統一修訂內部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計提及核銷的范圍、標準、依據和程序,合理計提減值準備,不得利用減值準備計提、轉回調節利潤,有非正常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且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市國資委可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時予以確認扣除。

(六)企業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政策要求。

1、加強職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職工薪酬支付情況,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規范各項報酬和福利的計提與發放,按照規定使用應付福利費余額和應付工資余額,不得隨意擴大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

2、規范內部退休人員支出。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確認預計負債并進行追溯調整,確認預計負債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應當滿足相關批準手續、年齡、支出期限等條件。

3、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通知精神,對持有的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完整的追溯調整。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制、引入新股東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相關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并調整所有者權益。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條件對建造期間、建成以后的相關資產、收入和費用進行確認及減值測試。

四、按時上報執行新會計準則備案資料和專項審計報告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新會計準則的企業,以2009年1月1日為首次執行日,必須將有關事項按照以下時間安排報市國資委備案:

1、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報告,包括執行的時間、范圍、戶數清理、各項基礎工作、董事會的審議決定和預計對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等情況,上報時間為2009年3月30日之前。

2、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其情況說明,包括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發生變更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等,上報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之前。

3、根據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和相關指標解釋口徑編報《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參考格式見附件1、2),上報時間為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業編報的《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可結合2008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時一并進行,專項審計報告可作為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的單列內容,報市國資委審核認定。專項審計報告中應當重點披露以下內容:

1、企業的會計責任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審計方法、審計范圍和已實施的審計程序;

2、對首次執行日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核實結果及處理意見;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內部退休人員支出詳細情況的審核意見;

3、依據新會計準則進行的企業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調整情況;執行新會計準則有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等。

(三)《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具體報送要求如下:

企業集團報送集團合并的《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的紙質文件與電子文檔各一份,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并附專項審計報告或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單列內容;二級及二級以下子企業僅報送《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專項審計報告或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單列內容的電子文檔。

各企業在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中要督促指導所屬子企業全面貫徹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充分估計執行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新會計準則的平穩過渡和有效執行。在準備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國資委考評分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