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行政審批改革通知
時間:2022-03-07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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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兩轉兩提”工作領導小組,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工作中仍存在審批項目過多、審批行為不夠規范、對審批權的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為切實解決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扎實開展“兩轉兩提”、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和服從大局、合理劃分、責權統一、避免交叉的要求,進一步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著力規范審批行為,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運行、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提高政府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步伐,努力為全社會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按照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廢止及變動情況,繼續對現行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清理,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1、凡國務院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取消。對一些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但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應該取消的審批項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予以取消和調整。
2、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予以取消或調整。其中,不應由政府管理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可以進行自律管理的項目,一律交給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凡已移交的審批項目,一律不得變相收回。
3、依據行政許可法和新修訂的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調整理順政府部門的審批職能。認真解決審批工作職能交叉、權責脫節和多頭審批等問題,對一個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和權責一致的原則進行調整。對一些審批程序存在矛盾、審批時難以操作的項目,明確部門協作關系和監管責任,調整理順審批程序。
4、對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審批項目,予以取消或調整。
5、對一些由下級機關負責審查,上級機關批準發證的項目,按照方便申請人、有利于加強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的檢驗、檢測、檢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實施的外,視情況依法逐步交由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組織負責實施。
6、進一步規范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項目。由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已明確屬于企業登記前置審批,并與實際管理需要相適應的項目,予以保留;對不適應實際管理需要的項目,按法定程序向設定機關提出不再作為前置審批的建議。
7、省政府20*年6月公布保留、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后新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需重新上報登記。凡未上報的,待本輪改革取消調整的審批項目正式公布后,一律取消。
(二)完善行政審批方式和審批運行機制
1、積極推進直接面對群眾和企事業單位的“窗口”機構的改革,加強各級各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大廳)的建設和管理,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范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凡符合有關規定應該公開且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全部納入審批中心(大廳)管理,進一步推動政府部門從過于注重抓具體事務轉變到更加注重宏觀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和加強監管上來。
2、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逐項進行研究,針對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復雜程度,制定、完善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各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等,優化辦理流程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過程的隨意性。
3、建立完善行政審批公開公示、聯合辦理、集中辦理、首問負責、服務承諾、聽證論證制度。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動態評估機制和新設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論證機制,促進行政審批運行和管理的規范化。
4、探索改進審批方式。進一步總結推廣一些市縣和部門運用信息網絡技術實行網上審批的經驗,鼓勵和支持條件成熟的地方和部門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開展網上審批、網絡全程監控的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為基層為企業為群眾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
1、抓好己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堅決防止已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反彈。
2、編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省、市、縣各級要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依據、事項名稱進行嚴格審核,編制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目錄和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涉密事項除外),并根據立法變化情況及時對目錄進行調整,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加強對行政審批申請人行為的監督,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逐步建立合格咨詢機構目錄,加強對咨詢機構的管理,規范服務行為,禁止經過指定咨詢機構認可才予以審批的行為。
4、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監督檢查。強化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建立經常性、動態性、長效性的層級監督機制。以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部門和行業為重點,開展行政審批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行政審批違規行為和審批不作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堅決遏制利用審批亂收費和濫用審批權危害企業、群眾利益的行為。
三、方法步驟
進一步深化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方法進行。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分為五個階段。
(一)全面清理階段(9月8日前完成)。省政府各部門要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徹底清理,逐項分析其設定的背景、設定依據、管理目標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擬取消和調整的意見,并填寫《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表》(附件1);對20*年6月以后新設定的項目,填寫《新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登記表》(附件2)。省政府各有關部門需將上述表格一式10份及電子版(word格式),于9月8日前報送省編辦。
(二)論證審核階段(9月9日——9月17日)。省編辦組織具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驗的同志和部分專家學者,對各部門提出的擬取消和調整意見進行評估論證。在此基礎上,提出初步審核意見,提交省政府“兩轉兩提”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三)協調確認階段(9月18日——9月20日)。省政府“兩轉兩提”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由省編辦就擬取消或調整的項目分別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并簽訂確認意見函。
(四)報告審批階段(9月21日——9月25日)。在協調確認的基礎上,由省編辦將審核和處理意見提交省政府“兩轉兩提”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及時編制取消、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其中,涉及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五)公布結果階段(9月26日—9月30日)。由省政府“兩轉兩提”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取消、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市縣按照改革的原則和要求,參照省清理工作進度安排,結合各自實際,本著從嚴從緊的原則,妥善確定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是落實省委“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討論活動的具體行動,是開展“兩轉兩提”、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和主要任務。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明確一位領導同志具體負責,抽調熟悉情況、了解政策的人員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務必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二)要搞好配合協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省編辦、人事廳、監察廳、省政府法制辦及省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各省轄市政府要密切協作,加強聯系溝通,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三)要抓好督導檢查。要用“兩轉兩提”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衡量、檢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落實情況,組織實施督導檢查和跟蹤問效。對工作認真負責的單位要予以表揚,對工作一般、進展遲緩的單位要予以批評,對工作拖拉影響全局的單位要予以通報,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期限、高質量地完成,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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