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政府采購行為通知

時間:2022-03-12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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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政府采購行為通知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為規范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現就預算單位辦理政府采購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采購單位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應當隨部門預算一起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預算執行中市本級追加預算及中央、省下達補助專款、國債資金、動用預備費安排用于市級部門的項目,預算單位在申報項目時要依據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附報政府采購支出的具體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部分的,市財政局資金管理科室在下達的指標文件中要明確并相應在國庫支付系統增加政府采購預算指標。

二、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凡是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多次重復采購,規避公開招標。達到公開招標數額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公開招標的,采購單位必須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依據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招標過程中,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者評標中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采取其他采購方式。

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

三、委托協議要明確雙方權和義務

采購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采購方式,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采購機構并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事項,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并據此承擔相應責任。采購單位與采購機構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采購機構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業務,采購單位不得以委托業務為由提出不正當要求和傾向性意見,謀取局部或個人利益。委托協議簽署后,采購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采購機構開展工作。

四、采購需求的確定要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符合政策功能取向

除單一來源采購外,采購單位提出的采購需求及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采購)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其他內容。評審標準和評審規則的確定不能影響評審結果的公正性。采購單位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全部供應商(投標人)到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采購前答疑會,但不得私下與某個供應商接觸并承諾其中標(成交)或者組織只有個別供應商參加的現場考察。

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時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優先購買本國產品、節能產品(財庫[2004]185號)以及符合國家無線局域網安全標準并通過國家認證的無線局域網產品(財庫[2005]366號);通過改進政府采購評審方法、首購、訂購等措施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支持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

五、采購單位代表不能以專家身份參加評審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級、詢價小級)由經濟、技術專家和采購單位代表組成。采購單位代表不能以專家身份參加評委會(談判小級、詢價小組),并且采購單位代表占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四舍五入)。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根據招標(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開展評審活動,采購單位代表不得干預或誤導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其他成員評審,任務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工作。

六、依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采用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采購機構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侯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采購單位經財政部門批準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單位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與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侯選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因項目情況復雜不宜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可采用綜合評分法,即以綜合評分法確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供應商范圍的分值,由在分值以上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最低報價,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即為成交供應商。

詢價采購方式應當確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為成交供應商。

通過資格后審(或預審)確定中標(成交)或入圍供應商的,應在招標(采購)文件中事前約定,并由依法成立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

采購單位不得自行更改中標、成交供應商。采購單位對供應商質疑事項核查屬實,需要變更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七、認真負責地做好供應商質疑答復及投訴處理配合工作

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糾紛的,應在堅持實事求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前提下通過平等協商方式解決。供應商提出質疑的,采購單位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在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采購單位或政府采購機構對供應商的質疑答復,應根據供應商質疑事項,以采購文件和法律為依據逐項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提起投訴的,采購單位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八、及時簽訂合同并辦理資金結算

采購單位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采購單位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采購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采購單位應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辦理資金支付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更不得刁難中標(成交)供應商。年終無故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的資金,財政部門不予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