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正常獻血秩序通知

時間:2022-03-16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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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正常獻血秩序通知

各區縣衛生局、各級血液管理機構、各采供血機構、各衛生監督機構:

為了進一步加強血液監督執法,維護本市正常獻血秩序,確保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體健康,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充分認識血液質量對于人民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性,要將加強血液監督執法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要的任務來抓,切實維護好正常的獻血秩序。

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血液管理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等執法力量,加強血液專項執法。各級血液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執法,提高對獻血體檢和采血現場的執法頻次,拓展執法覆蓋面。同時,要加強有針對性的獻血單位的回訪工作。

每年的5-6月份和10-11月份定為本市“嚴厲打擊血頭、杜絕雇人獻血”的專項執法月,專項執法工作結束后由市血液管理辦公室于次月的10日前將執法情況匯總上報市衛生局。

三、市、區兩級血液管理機構要分工負責,加強獻血法規知識的宣教和培訓。市血液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訂對各區縣血液管理機構、各采供血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各區縣血液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訂對轄區內獻血單位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區兩級血液管理機構要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眾獻血法規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的獻血法制意識。

四、各采供血機構要按照有關的獻血操作規程,指派專人負責獻血前的證件查驗工作,尤其要加強采集血樣時和采血時的查證工作。實行“查證簽章制”和“責任追究制”,即由查證人員在體檢單上簽章,日后發現持假證或人證不符的將進行責任追溯。

各采供血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獻血者身份異常登記制度和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血液管理機構報告。

五、獻血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單位領導簽字負責制度。獻血者一律使用身份證原件,禁止使用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