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爭議裁決通知

時間:2022-03-18 08:59:00

導語:征地補償爭議裁決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征地補償爭議裁決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推行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群眾利益訴求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的重要手段,對于引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通過法定渠道化解征地矛盾,解決征地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20**年《**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開始實施,及時處理和化解了一批因征地補償安置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從辦理的案件看,也存在補償標準不合法、補償不到位,甚至擠占、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等問題。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爭議裁決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征地補償行為,減少爭議發生

(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報征地方案時,要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現場勘測,確定被征土地的類別,提交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勘測定界報告書、勘測定界圖,查明土地權屬狀況,核準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核定各類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確定補償倍數。

(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村農民集體或者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小組經營、管理的土地屬于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在土地家庭聯產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組(原生產隊)界線,不論是以村委會還是村民小組的名義與農戶簽訂農業承包合同的,土地都歸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不得將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村農民集體或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每年公布當地各類農用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作為計算征地補償費用的依據。

(四)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要依法征地公告,明確公示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積、地類、位置、具體范圍,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各類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農業人口安置途徑,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省國土資源廳要將征收土地的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積、地類、補償標準等在其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批準后,根據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制定具體地塊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否則,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無效。制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要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并依法在被征地村、組予以公告。

二、規范補償費發放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

(一)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征地補償費用的發放管理,制定征地補償費用支付、使用和管理監督辦法。征地補償費用應當由組織實施征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支付;委托征地拆遷安置事務機構支付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權利和義務。但不得委托用地單位、鄉鎮政府等其他單位支付。

(二)嚴禁將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征地補償費用,轉為鄉鎮人民政府資產、村(居)民委員會資產,或者轉為非被征地農民集體所有的企業和私人財產,或者將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征地補償費用,轉為鄉鎮人民政府資產。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不得只支付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而不支付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三)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對象發放征地補償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的發放,應當根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提出的方案進行。土地補償費的發放方案,被征土地屬于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民小組農民集體討論后提出;被征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提出;被征土地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沒有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發放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通過銀行或者信用社,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不得通過其他環節和渠道發放,防止被截留、擠占和挪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

三、認真辦理裁決案件,切實化解征地矛盾

(一)市、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明確征地補償爭議裁決案件的辦理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依法做好爭議案件的受理與協調工作,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二)市、縣人民政府對省政府轉交的案件,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依法組織協調。對經協調,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協調協議書或者協調會議紀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并以適當方式在被征地村、組予以公布。對省政府送達的裁決申請書副本,應當依法及時提交書面答復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省政府將依據相關證據和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作出裁決。

(三)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省政府的裁決決定,確保裁決事項落實到位,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