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備案通知
時間:2022-03-18 0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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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關于建設用地備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廳發〔**〕30號)下發以來,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建設用地備案制度,但有些地方還沒有有效執行,特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供應情況的備案工作不落實問題較為突出。為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切實加強對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后監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新法實施以來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供應情況
國土資源部將對**年至20**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供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凡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其所在城市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立即組織力量,抓緊匯總其具體供應情況,根據匯總結果分年度填寫“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備案表”(表二),在20**年1月15日前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Excel電子數據文檔和蓋章的打印表格各一份)。
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要對**年至20**年12月31日期間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及供應情況,同時開展一次全面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分年度填寫“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項目備案表”(表一)和“省(區、市)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匯總表”(表三),并對供地情況包括面積、用途、結構、未供地土地面積及其原因等進行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在20**年3月31日之前報部。表一報部耕地保護司,表三報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各地未按上述要求分別向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有關備案材料的,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暫停受理上報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審批。
二、進一步完善備案制度,保證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嚴格執行
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建設用地備案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實,保證備案制度的貫徹執行。自20**年1月1日起:
凡經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每半年由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填寫表一,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報部耕地保護司備案。
凡經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具體供應情況,每半年由所在城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填寫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直接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備案,同時上報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凡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具體供應情況,每半年由當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填寫表二,在每年7月15日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報省備案。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此基礎上進行匯總,并填寫表三,分別于每年7月31日和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備案。
部將定期對各地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情況進行通報。對于未按要求及時向部備案或在備案中弄虛作假的省(區、市),暫停受理上報國務院的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的審批。
三、繼續執行電子備案制度,確保數據完整準確
部將于近期下發“建設用地電子備案軟件(修訂版)”和新的用戶使用手冊,并放置在國土資源部外網主頁“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用地”欄目下,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下載,解壓縮安裝后使用,將生成的電子數據文檔和蓋章的紙質表格報部備案。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派專人負責備案表格的填報和核準工作,確保軟件生成的電子數據文檔和打印出的備案表格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打印出的備案表格須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蓋章,連同電子數據文檔同時報部。電子數據文檔可以軟盤或光盤形式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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