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助學金補助的通知
時間:2022-06-03 0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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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縣(市、區)教育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廳局及所屬學校: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并正常完成學業。根據《*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現將20*年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省補助經費指標下達給你們,相應增列有關市、縣(市、區)、省有關廳局及所屬學校20*年“中專教育-助學金”、“技校教育-助學金”、“職業高中教育-助學金”預算支出指標,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范圍為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含特教學校中的職高班)、技工學校(技師學院)、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等(以下簡稱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學校中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學生。2007年前入學并已享受省職業教育助學金資助的學生,按原資助政策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資助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
三、省屬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省財政承擔,市、縣(市、區)屬、地方民辦學校及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附屬中專部一、二年級學生)按屬地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省財政統籌中央補助經費并參照農村義務教育免學雜費補助的范圍和比例,對部分地區安排補助經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這一要求,認真安排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今年是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的第二年,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們將根據各校實際在校生情況對上年度安排的省補經費進行清核,實行多退少補。各市、縣(市、區)財政要嚴格按照蘇財教[2007]138號文件規定的資助范圍、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認真測算本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足額安排除省補助經費之外須由本級財政承擔的經費,確保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學生都能享受國家助學金。
四、各市、縣(市、區)財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測算、分配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將國家助學金經費下撥到本地區所屬學校。各學校要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校園卡),并由學校按月直接將國家助學金打入受助學生銀行儲蓄卡(校園卡)中。不得將國家助學金抵扣學生學費,或以提供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五、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蘇財教[2007]138號)要求,分別填寫《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和《*市、縣(市、區)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并按隸屬關系和規定程序將電子表格分別逐級上報縣、市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各省轄市對所屬縣(市、區)上報的匯總表和統計表匯總后于11月20日前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技工學校匯總表、統計表同時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培訓處。教育廳聯系人:張玉龍、張健;聯系電話:025-83335573,83335711;郵箱:zhangyl@。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聯系人:*、*;聯系電話:025-83276048、83276093(傳真);郵箱:hany@。
六、各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在做好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的同時,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減免、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方面的開支。
七、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工作的組織領導,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助學工作負主要責任。各學校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資助管理機構,配備專人,統籌管理學生資助工作。要加強國家助學金和校內獎助學金經費的使用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助學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同時,各校要認真指導學生合理使用國家助學金,引導他們自強自立,勤奮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用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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