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建立走訪服務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6-12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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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建立走訪服務制度的通知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切實為納稅人解決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市局決定在總結部分區(qū)、縣局經驗的基礎上,全市地稅系統(tǒng)實施走訪服務制度,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走訪服務制度的重要性

走訪服務是以納稅人的需求為導向,由主管稅務機關主動上門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實施走訪服務制度是貼近納稅人,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合作關系的一項重要舉措,既為納稅人提供了反映問題、解決問題的快速通道,又有助于稅務機關及時掌握稅源情況,加強稅源管理,形成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良性互動機制。

二、走訪服務制度的工作原則

(一)滿足納稅人合法合理需求原則;

(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原則;

(三)分類服務原則;

(四)誠信守諾原則;

(五)不打擾納稅人原則;

(六)協(xié)調配合原則。

各單位應本著上述原則,結合轄區(qū)內納稅人的特點和個性化需求,有針對性地為納稅人解決實際問題,滿足納稅人的合法合理需求。

三、走訪服務的對象和工作內容

(一)走訪服務對象

走訪服務對象原則上由主管稅務所根據(jù)日常征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的需求確定,基本分為三類:

1.市區(qū)兩級重點稅源戶和納稅信用A級企業(yè);

2.新辦企業(yè);

3.依納稅人需求確有辦稅困難的企業(yè)。

各單位可以結合自身征管工作需要,擴大走訪范圍,增加服務對象。

(二)走訪服務內容

走訪服務內容應結合走訪對象的類型、特點和需求,本著分類服務的原則,確定工作內容:

1.對重點稅源戶和納稅信用A級企業(yè)的走訪,重在了解企業(yè)經營變化情況及影響地方稅收的增減變動因素;征詢企業(yè)財務及高層管理人員的意見,搜集納稅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2.對新辦企業(yè)的走訪,重在了解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宣傳輔導有關稅收政策,告知相關辦稅流程,指導企業(yè)辦稅等;

3.對有辦稅困難企業(yè)的走訪,重在了解企業(yè)的需求和困難,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幫助企業(yè)協(xié)調解決問題。

四、走訪服務的形式及工作機制

(一)走訪服務形式

各局應根據(jù)走訪服務的對象和需求,確定走訪形式和走訪組成員:

1.局領導帶隊走訪。對于市級重點稅源戶和納稅信用A級企業(yè),原則上由一名局領導與部分業(yè)務科、主管稅務所負責人聯(lián)合走訪;

2.科所領導帶隊走訪。對于區(qū)級重點稅源戶和有辦稅困難企業(yè)原則上由主管稅務所負責人、部分業(yè)務科和稅收管理員共同走訪;

3.稅收管理員下戶走訪。按照《*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工作機制

各單位應根據(jù)走訪服務工作涉及的業(yè)務范圍,確定主管稅務所、征管科、有關業(yè)務科室等部門的工作職責,并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1.問題解決機制。走訪前根據(jù)走訪對象提出的問題,可聯(lián)合相關業(yè)務科室共同走訪,盡可能當場快速為企業(yè)解決問題。不能即時答復的,報走訪組組長匯總后協(xié)調相關部門解決,并在限期內答復。

2.反饋機制。走訪中如發(fā)現(xiàn)走訪對象存在生產經營和稅款變動情況,或納稅存有問題、疑點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征管、計會、稅政、評估、稽查等相關部門反饋。

3.監(jiān)督機制。走訪人員應告知走訪對象投訴舉報渠道,對走訪服務的質量和工作紀律的遵守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五、基本工作要求

(一)走訪組應有專人負責整理被走訪企業(yè)的基本信息,制定走訪提綱,形成文字材料,便于走訪組成員了解被走訪企業(yè)的基本情況,提高走訪服務的針對性。

(二)參加走訪人員應著裝整潔大方,注重文明禮儀,具備專業(yè)素質。

(三)走訪前主管稅務所應主動與被走訪戶取得聯(lián)系,告知走訪目的和內容,確定走訪時間。走訪時間應尊重納稅人的意見,提前與納稅人確定,不得輕易變更,體現(xiàn)稅務機關的誠信作風。

(四)走訪服務工作內容、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及問題解決和反饋情況應于走訪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走訪服務工作記錄單》,并留存?zhèn)洳椤6愂展芾韱T下戶走訪填寫《稅收管理員下戶登記表》的,不再重復填寫《走訪服務工作記錄單》。

(五)對于被走訪戶反饋的問題不能即時答復的,應協(xié)調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六)對于需要向征管、計會、稅政、評估、稽查等相關部門反饋情況的,應在《走訪服務工作記錄單》“納稅人問題、意見和建議的解決及反饋情況”欄目內詳細說明,并根據(jù)其不同情況,以內網郵件系統(tǒng)等形式,分別反饋有關部門,使工作效果最大化。

六、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一)市局負責制定走訪服務制度的基本工作要求,由納稅服務中心對各局實施走訪服務制度的情況進行管理和考核。對于市區(qū)兩級重點稅源戶和納稅信用A級企業(yè)的走訪,年走訪比例不低于20%。

(二)各局由納稅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xié)調各部門,確保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制定實施走訪服務制度的管理辦法(包括走訪服務工作計劃、工作流程、工作機制和具體工作要求等),并對稅源管理所進行管理和考核;稅源管理所認真組織人員培訓和具體工作的落實。

(三)各局在接到本通知后30日內,制定走訪服務制度的管理辦法,并報市局備案。市局將對各局走訪服務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