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落實電網和電力保護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3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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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落實電網和電力保護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切實加強電網建設保障和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經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電網建設保障工作

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離不開供電企業的可靠性保障。因此,要繼續抓好電網建設,以市場需求為電網發展方向,不斷提高、有效提升電網建設保障工作,共同營造電網建設的良好環境,服務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做好電網建設發展規劃

電力建設應當按照適度超前發展的原則,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電網企業要負責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電網建設規劃,依照法定程序報縣(市)政府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域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鄉鎮總體規劃,并與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等相銜接。各級政府應當結合電網建設規劃,安排和預留相應的電網建設用地、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和地下電纜通道,并加以控制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電網規劃,不得非法占用預留的變電所土地和線路通道。

(二)做好電網建設年度計劃

各級電網企業負責提出本地區電網建設年度計劃草案,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由上級電力主管部門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作為當年度電網企業實施電網建設、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行政審批職責的工作依據。列入年度計劃的電網建設項目,由市規劃、國土部門和各縣(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市縣分工落實用地指標。220千伏及以上的電網建設項目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省重大工程計劃,適用相關優惠政策。另外,在大型電力設施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應選用滅火效率高、對設備損害小的自動滅火設備。

(三)開展項目立項核準工作

依法應上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電網建設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核準手續。依法應報省、市發改委核準的電網建設項目,按照《浙江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暫行辦法》辦理申請核準手續。

縣(市)及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的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優化審批服務工作,加快電網建設項目的前期審批工作。

(四)積極保障電網建設用地

電網建設用地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國土部門牽頭負責,根據電網企業提供的建設年度計劃,優先安排并保障電網建設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等。受理項目用地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2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土地審批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電網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等,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按照各縣(市)政府制定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全額支付補償費用。項目所在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支持和協助電網建設,盡最大努力做好相關協調和服務工作,為電網建設創造良好環境,保障順利實施。

(五)做好電網建設行政許可工作

電網建設規劃許可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規劃部門負責。在受理項目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項目規劃許可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電網建設施工許可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建筑業主管部門負責。在受理項目申請后,應開辟綠色通道,在10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好項目施工許可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六)做好電力線路建設的拆遷和補償工作

對500千伏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路在其走廊內按照設計規程必須拆除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牽頭負責,依據各縣(市)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全額支付補償費用后,按照批準的項目選址意見書依法實施拆遷。220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在其走廊內的居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在技術上滿足相互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跨越。在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附近規劃建設時,應保證其與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之間的防火距離符合規范要求。

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礎)和地下電纜通道建設不實行征地,僅對桿、塔基礎用地向權屬單位或者承包經營權人(使用權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架空電力線路走廊通過林地時,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續,并給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一次性經濟補償。

電力線路的政策處理由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組織,按照各縣(市)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在15個工作日內向權屬單位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并一次性支付補償費用。項目所在地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積極支持和協助電網建設,盡最大努力做好相關協調和服務工作,為電網建設創造良好環境,保障順利實施。

(七)做好輸電線路改遷工作

因政府重點工程或其他公益性工程,涉及電力線路、電纜及其他電力設施需改遷的,應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改遷申請,包括改遷理由,需改遷的輸電線路的名稱、位置、范圍,以及開發項目相關資料,并經電力部門初步審批同意,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協調,規劃、環保等部門提出相應意見和線路通道審批后方能組織實施。輸電線路改遷(建)項目的環評文件應由改遷(建)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批。遷移、改造相關設施的費用由主張方負責承擔。

(八)做好電力架空線入地工作

縣(市)政府應當按照本轄區架空線入地規劃和建設計劃,協調落實變電站、開關站等站址的用地相關手續及道路修復、綠化補種等事宜。除中心城區和經電力部門同意的電氣化示范村鎮外,原則上不推薦架空線入地,縣(市)政府需要在本轄區架空線入地規劃外增設電力架空線入地項目的,可與電網企業協商并落實資金后,由電網企業組織實施。縣(市)建設、交通運輸部門在統籌平衡各類掘路施工計劃和制定綜合掘路計劃時,應當優先安排電力架空線入地項目的掘路及地下路徑計劃。

(九)開展電網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

根據紹興市電網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對電網規劃(含專項規劃)、前期配合、開工條件、施工保障、投產條件以及組織機構建立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對象為項目所在(所經)的縣(市、區)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管委會、鄉鎮(街道),配合考核對象為相應的規劃、國土和環保部門,依據考核得分,分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核得分與縣(市、區)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管委會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掛鉤,并實行配電網投資安排與輸電網建設相掛鉤的機制。對于支持電網建設貢獻突出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新城),在該地配電網投資計劃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和支持。

二、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電力設施是電能生產、輸送、供應的主要載體,是重要的社會公用設施。電力設施安全對保障供電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開展電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供電企業要加強對電力設施的日常維護與安全管理工作,及時制止違反電力設施保護相關規定的施工作業或其他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供電企業要在每季末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在發現情況后24小時之內上報。

市安監局作為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單位,要負責做好安全隱患整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安全隱患的聯合執法工作。要牽頭做好電力安全隱患的聯合整治工作,對于供電企業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協調辦公室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整治。對一般性的安全隱患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之內調查整治。對于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應通過市安委辦明確責任單位、整治期限進行整治。整治責任單位應每月將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上報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整治完畢后由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進行驗收評估。

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開展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進行電力安全隱患的聯合執法行動,負責做好電力設施外力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供電企業做好外力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賠償和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的相關補償工作。

(二)開展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供電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內部治安保衛防控機制,落實電力設施保護的防范措施,加強對電力通道和電力設施保護區的治安巡邏,發現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

市公安局作為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單位,負責電力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和有關縣(市、區)開展電力通道治安環境的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對電力通道附近外來人員的管理,取締非法廢舊金屬收購點,開展電力設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每年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不少于2次。負責監督、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偵破、查處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法犯罪案件,對重大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協調偵破。各級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和完善“打、防、控”警電長效協作機制。

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重視支持開展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開展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考核工作

市委政法委(綜治辦)要組織、協調開展電力通道治安環境的綜合治理,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市安監局(安委辦)要建立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將電力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內容。

電力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和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原則上每季首月召開季度例會,及時溝通、協調、監督和解決出現的問題。

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成員單位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效能的監督檢查,每年末進行一次對各縣(市、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及相關部門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市政府。

三、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

按照統一領導、整體聯動、通力協作的原則,切實發揮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保障電網建設有序推進和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紹興市電網建設領導小組是保障全市電網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解決電網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紹興市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是全市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電力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和電力治安綜治辦公室,分別負責開展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區安全隱患整治和電力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開發區(新區、新城)應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相應電網建設領導小組和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負責本區域內保障電網建設、保護電力設施的各項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街道)應當協助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的電網建設保障、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市委政法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文廣局、市安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紹興電力局、消防紹興市支隊等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保障電網建設、保護電力設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