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休領導補貼通告

時間:2022-06-18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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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領導補貼通告

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的基本生活,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費標準的通知》(杭勞社險〔2011〕35號)精神,經區政府領導同意,決定調整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按勞薪〔1998〕72號及勞社險〔2005〕20號文件規定享受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按勞薪〔1998〕72號文件規定享受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的人員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原任副市(地)級企業正職的,每人每月540元;原任副市(地)級企業副職及縣(處)級企業正職的,每人每月480元;原任縣(處)級企業副職及黨委建制正職的,每人每月420元;原任黨委建制企業副職及黨總支正職的,每人每月390元;原任黨總支企業副職的,每人每月360元;原任黨支部、聯合支部建制企業正、副職的,每人每月300元。

(二)按勞社險〔2005〕20號文件擴大范圍享受企業退休廠級領導生活補貼的人員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原任副市(地)級企業正職的,每人每月270元;原任副市(地)級企業副職及縣(處)級企業正職的,每人每月240元:原任縣(處)級企業副職及黨委建制正職的,每人每月210元;原任黨委建制企業副職及黨總支正職的,每人每月195元:原任黨總支企業副職的,每人每月180元;原任黨支部、聯合支部建制企業正、副職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審核列支辦法。原已享受生活補貼本次調整增加費用的不再辦理審批手續;新增的廠級領導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已移交社保管理的由社會保險機構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移交社保的由所在單位列支。

三、執行時間

自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