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在建工程報建手續的情況

時間:2022-02-21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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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在建工程報建手續的情況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轄區在建工程履行報建手續情況進行監察。

二、依法對轄區市政、綠化、人防等城市基礎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對未經政府批準破壞道路、園林、人防等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下發處罰通知書,所有處罰決定必須經過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執行,執法文書要進行詳細登記、備案。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轄區在建工程、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四、施工單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建設單位:

1.計委立項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合同(復印合同前四頁及最后一頁,并加蓋公章)

5.土地使用證

6.中標通知書

7.圖審合格證

施工企業:

1.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施工企業資質證書

3.項目經理上崗證(注冊建造師)及安全員考核合格證(五大員)

4.農民工保障金交納情況

5.建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6.施工組織設計

7.專項施工方案

8.機械檢驗報告

9.外進施工企業是否注冊

10.勞務隊伍資質

監理單位:

1.監理資質

2.監理合同

3.總監委托書

4.監理人員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