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在建工程報建手續的情況
時間:2022-02-21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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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轄區在建工程履行報建手續的情況進行監察。
二、依法對轄區市政、綠化、人防等城市基礎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對未經政府批準破壞道路、園林、人防等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及時下發處罰通知書,所有處罰決定必須經過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執行,執法文書要進行詳細登記、備案。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轄區在建工程、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四、施工單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建設單位:
1.計委立項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合同(復印合同前四頁及最后一頁,并加蓋公章)
5.土地使用證
6.中標通知書
7.圖審合格證
施工企業:
1.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施工企業資質證書
3.項目經理上崗證(注冊建造師)及安全員考核合格證(五大員)
4.農民工保障金交納情況
5.建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6.施工組織設計
7.專項施工方案
8.機械檢驗報告
9.外進施工企業是否注冊
10.勞務隊伍資質
監理單位:
1.監理資質
2.監理合同
3.總監委托書
4.監理人員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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