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初審工作安排通知
時間:2022-03-07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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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新編《志》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各承編單位的大力支持下,現已完成初稿編纂工作。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的規定,由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初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審范圍
駐地區所有為《志》編纂提供資料的單位、部門。
二、時間
各參審單位、部門將審閱后的志稿和和補充意見送交地方志辦公室匯總。年3月15日開始,年3月30日結束。
三、初審要求
1.各單位接到由區史志辦反饋的《志》的有關章、節后,指派一名領導負責,組織專人本著認真細致和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逐段審閱,特別注意志稿中的時間、數據、人物姓名,所記事件一定要準確無誤,用紅筆將需要修改的內容改正在志稿上,需要補充的事件或內容,另附稿紙注明,并標明插入位置。
2.審定修改后的志稿須加蓋所屬單位、部門的公章,并由負責人簽字。
3.其他未盡事宜的各審閱單位與區史志辦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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