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通知

時間:2022-03-25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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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診療費及醫保支付政策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物價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6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政辦發[2012]37號)精神,決定調整已經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將全省已實行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已實施基本醫保門診統籌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

納入一般診療費的掛號費包括病歷檔案袋、診斷書費用,診查費包括普通門診診查費、急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注射費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內注射、靜脈注射、心內注射、動脈加壓注射、皮下輸液、靜脈輸液、留置靜脈針、小兒頭皮靜脈輸液、小兒留置靜脈針等費用。一般診療費不包括藥品費和原注射費規定以外國家規定允許收取費用的醫用耗材。

一般診療費標準為每人次(含一個療程)10元。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基層醫療機構原收費項目(包括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不得再另外收費或變相收費。

實施一般診療費收費后,不增加個人負擔,調增部分由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支付

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關醫保支付政策。

一般診療費由門診就診新農合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和新農合基金或城鎮醫?;鸸餐摀?。其中,門診患者就醫時個人支付3元,新農合基金或城鎮醫?;鸾y一支付7元。未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患者一般診療費由個人自付。

各地原已出臺的掛號費、診查費和注射費等減免規定繼續執行,直接沖抵參保患者個人付費部分。

三、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一般診療費政策規定。

嚴格執行收費標準。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有收費項目,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基層醫療服務機構只能按門診就診人次(含一個療程)收取一般診療費,不允許重復或變相收費。

四、各地要嚴格按本通知精神和國家、省有關新農合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做好一般診療費的審核支付工作。

積極推行付費方式改革。各地根據歷年門診情況和基金支撐能力,合理確定門診率和一般診療費補償總額。一般診療費納入當地門診統籌統一管理。采取按人頭付費和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依法保護醫、患、保三方利益。

各市(州)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物價等部門要制定監管措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防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重復收費、分解處方多收費。對違反規定重復、變相收費,虛報數據,騙取新農合和醫?;?,嚴重影響參保、參合群眾利益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加強對調整基層醫療服務機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醫保支付政策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一般診療費政策的改革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督促。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精心組織實施;要認真收集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進行效果評估,并將執行情況及時上報省有關部門。

以上規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