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鄉低保五保對象核查通知

時間:2022-03-25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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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城鄉低保五保對象核查通知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社會救助工作政策,把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工作作為重大民生惠民工程抓好抓落實,加強動態管理,確保對象和保障標準準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年度核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定試行辦法》,開展城鄉低保、五保對象的核查工作,全面了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檢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肅工作紀律,完善各項制度建設,提高規范化水平,促進全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工作達到制度健全,資金落實,管理有序,操作規范,服務優良,群眾滿意的目標。

二、核查范圍

2013年月份前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

三、核查時間

2013年3月25日——5月20日

四、工作重點

(一)對已享受城鄉低保、五保對象進行清理核查。對已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保障范圍的下列家庭予以清退和核銷:

城市低保:

1、家庭經濟條件好轉,人均收入超過現有低保標準的家庭;

2、征地、拆遷、安置等政策性安排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

3、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享受社保工資、養老退休待遇的家庭;

4、子女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家庭;

5、有勞動能力自謀職業的家庭;

6、家庭成員已死亡的家庭;

7、國家工作人員、村(居、社區)兩委干部及其家屬不符合低保條件卻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

8、子女就學造成家庭困難納入低保,現子女畢業已就業家庭;

9、家中擁有并使用小汽車和其它非經營性機動車輛的家庭;

10、拒絕配合核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的家庭;

11、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費用總額超過低保標準20%的家庭。

農村低保:

1、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農業科技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3、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

4、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5、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或擁有、使用機動車輛、大型農具、農機具的家庭;

6、一年內購買價值超過農村低保標準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費用總額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月保障標準30%的;

7、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農村五保:

1、有法定撫養義務人且法定撫養義務人具有撫養能力的;

2、重新獲得生活來源的;

3、年滿16周歲且具有勞動能力的(已滿16周歲,但仍在學校讀書的,可繼續享受五保供養);

4、已經死亡的。

(二)規范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申請、調查、評議、公示、審核、審批程序,建立低保調查、審核、審批問責制,做到對象確定準確,對象類別劃分準確,對象補助標準核定準確。

(三)建立分類管理檔案,完善分類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救助對象能進能出、動態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步驟

此次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核查工作從2013年3月25日開始,到2013年5月20日結束。

(一)宣傳發動(3月25日至3月31日)。各鄉(鎮)制訂核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開專題會議,對核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培訓核查工作人員,廣泛宣傳核查的意義、方法、享受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的條件、申請審核審批程序等,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自查自糾(4月1日至4月15日)。各鄉(鎮)要成立工作組,對村(居)委會實行包片負責制。自查自糾的工作重點:一是清理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二是清理糾正“關系?!?、“人情保”、“錯保漏?!钡膶ο螅蝗羌m正不按戶施保、不按標施保的不規范做法,四是擴大救助面,準確核定對象,做到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工作目標。嚴格按農村低保政策把對象核準。對象準確,是農村低保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比擴面、提標更重要,直接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基層社會公正和農村和諧穩定。今年各鄉(鎮)按農業人口的1%擴面。

(三)整頓規范(4月16日至4月30日)。

1、抓好整改落實。根據核查情況,對某些錯誤做法要加以糾正。堅持按戶施保,調整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額,取消“關系?!?、“人情?!钡炔环系捅l件的對象;

2、實行動態管理。經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對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及時進行注銷;對一些生活確實低于低保標準的貧困家庭還未納入低保的,要及時填報低保申請審核審批表,并簽署審核意見上報縣民政局進行審批(其中:城市低保對象的清理核查、審批工作必須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3、完善個戶檔案資料。對低保對象和五保對象檔案資料做到齊全完整,網上錄入做到準確無誤;

4、鄉(鎮)、村(居)委會要建立永久固定的城鄉低保對象公示欄,做到常年公開公示,打造陽光低保,接受社會監督。

(四)集中檢查驗收(5月1日至5月20日)。

縣民政局組織專班對各鄉(鎮)核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抽查部分村(居)委會,對符合農村低保、農村五保核查工作程序規定的,將進行聯合審批,對達不到核查工作要求的,要在全縣通報并責令鄉(鎮)重來。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確保穩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核查工作,直接關系到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是各級黨委、政府關注民生的具體體現。此項工作面寬量大,各鄉(鎮)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明確專人負責。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堅持“誰核查、誰經辦、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存在的問題,要對照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政策規定嚴肅處理,及時整改,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納入低保和五保的,要堅決予以清退。同時要廣泛宣傳低保和五保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確保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核查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二)嚴肅紀律,督查落實。各鄉(鎮)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開展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注重實效。要指導村(居)委會的核查工作,確保核查工作全面落實。對核查工作不力,有問題不及時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在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違規辦理的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管理,鞏固成果。各鄉(鎮)要以此次集中核查工作為契機,認真總結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管理工作的經驗,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推進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