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政策通知
時間:2022-03-25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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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提高我縣國家公務員(包括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結合自治縣實際,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相關政策進行適當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調整起付線標準
取消5000元以下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自費金額5000元以上的分段及補助標準不變。
二、調整最高支付限額
自治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年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倍。
三、籌集大病救助基金
每年從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中提取20%,作為我縣國家公務員(包括享受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大病救助費用,用于解決極個別患者因大額醫療費用造成個人負擔沉重、家庭特別困難的問題。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31日。上級國家機關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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