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消費價格調查通知

時間:2022-03-30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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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消費價格調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有關要求,為做好我市城鎮住戶、居民消費價格(CPI)抽樣調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和居民消費價格工作是政府目標考核和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性工作。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費支出,是構建和諧社會、小康監測、城市貧困監測、考量民生的核心指標,為各級黨政領導掌握和研究人民生活、市場價格、貨幣流通、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提供了決策依據,在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的測算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倍受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價格是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綜合反映,是經濟運行的晴雨表,關系到群眾生活和社會穩定。做好價格統計調查工作,對于及時準確地反映市場供求、判斷經濟運行趨勢、進行科學決策和宏觀調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解決好調查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為調查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精心組織,落實任務

全市城鎮住戶抽樣調查和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工作由國家統計局調查隊負責,除直接負責市區調查任務外,還要對各縣(市)、區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調查隊和各縣(市)統計局、城調隊要充實調查力量,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查方案和原則,在規定的樣本框內,市區抽選100戶居民家庭,各縣(市)抽選50戶城鎮居民家庭進行日常居民家庭收支調查。為保證樣本的代表性,各地未經國家統計局調查隊批準不得隨意更換抽中的居民家庭。樣本抽取后,要迅速落實調查記賬任務,并要對抽中的調查戶進行記賬方法和制度的培訓。各地住戶調查員要嚴格執行國家下發的《城市住戶調查基礎工作規則》,加強審核,杜絕人為干擾數據的現象,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并對調查情況和調查中發現的社會經濟問題進行分析,確保年1月正式納入全市匯總,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對于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工作,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方法制度,不得擅自改變采集方式、采價時間、統計調查對象和范圍,切實保障價格統計資料來源、計算方法和口徑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好“定人、定點、定時,直接采價”的采價制度。在當前CPI高企、工作壓力增大的情況下,基層調查人員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深入現場收集第一手價格信息,對統計數字真實性負責,勇于和善于抵御各種對統計數據干擾的行為。

三、明確責任,密切配合

城鎮住戶調查和居民消費價格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民政、工會、勞動保障、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此項工作,為調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好調查經費,特別要落實好調查戶的記賬和居民消費價格網點人員補貼經費,并將城鎮住戶和居民消費調查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各抽中調查戶所在的社區(單位)要自覺接受和落實調查任務,為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測算所調查的超市、商場、批發零售企業、機關、事業、以及食堂等相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調查,同時,要確定一名領導具體抓,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具體的工作。各抽中的居民家庭和被抽中消費價格網點調查的相關單位要積極接受調查記賬和價格的采集任務,認真細致地記好每一筆家庭收支賬和居民消費價格采集工作。對拒不接受調查任務的社區(單位)和被抽中的調查戶、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所調查的網點單位,要按《統計法》及《湖北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