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灘涂水產養殖清理登記通知
時間:2022-04-0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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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保障水產養殖生產者合法權益,規范水域灘涂養殖證發放登記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農業部第9號令)、湖北省水產局《關于規范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的通知》(漁發()10號)、《關于穩定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推進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工作的意見》(漁發()1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漁業生產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生態漁業為前提,以有效利用水域灘涂為平臺,不斷促進養殖模式轉變、養殖結構調整、養殖品種優化,保障水產品安全,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農村農業發展活力,實現漁業增效,漁民增收。
二、任務目標
年7月底以前對市域范圍內國有、集體水域清理登記上網,符合條件的換發頒發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殖證》。
三、方法步驟
1、清理登記:逐水域,逐灘涂,逐庫汊對塘堰、精養魚池等清理清查,填寫《市水域灘涂清理登記表》,由水域灘涂權益人、填表人、技術人員、執法人員和鄉鎮辦負責人共同簽字,加蓋鄉鎮辦印章上報匯總。
2、換發新版水域灘涂養殖證程序:
①申請。現有水域灘涂使用者(含集體)無論是舊證換新證,還是變更(轉讓、互換、分立合并、自然滅失)、延展證件期限均需向市水產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換證時須提供: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法人證明)原、復印件各一份,養殖規劃,勘界圖(集體水域還需提供承包合同、租賃協議、流轉合同)等合法資料,方可受理申請。國有水域灘涂應優先當地漁民,承包集體水域及建設精養魚池的從業戶也可申報。申請面積:水庫以150m水面為準,浪河、官山兩座中型水庫和小二型以上庫塘以溢洪警戒水位為準,其它塘堰以承包面積為準。外遷移民在此次清理登記工作中不得申請。
②受理。市水產局在收到申請書20--30日內作出受理與否決定,不予受理的,以書面形式告之申請人。
③審核。市水產局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核查,以后每年10月底集中受理申請。
④公示。符合規定的,應當將申請在水域灘涂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不符合規定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⑤頒證。公示期滿后,對所申請水域灘涂依法可以用于養殖生產,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無權屬爭議的由市水產局報請市政府核發養殖證,并將養殖證載明事項,準確載入登記簿。申請人填寫《承諾書》后方可領證。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水產養殖生產,在承包期內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的,不需要重新辦理發證登記。
⑥建檔。完善申請表(含附件)、登記簿內容,整理會議記錄和現場音像資料等,及時錄入電子系統,專人保管,專人操作,專機儲存。建立紙質、電子套檔案,便于業務管理部門和當事人查閱。按期年檢,相關內容記入檔案。
⑦變更、收回、注銷和延展。養殖權人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事項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養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變更。因被依法收回、征用等原因造成水域灘涂養殖權滅失的,按《承諾書》約定,應予收回注銷養殖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農轉非、自愿放棄的、荒蕪的、不繳納增殖保護費等情況,對符合注銷條件拒不交出養殖證的,予以公告注銷。水域灘涂使用權限期滿,60日內提交相關材料和養殖證辦理延展手續,因規劃調整的期滿后不再辦理延展手續。
⑧辦證、換證只收取工本費,規劃、勘測、評估、等由中介組織受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證。城區一江兩岸,庫區碼頭,取水口,行洪區、通航水域、丹江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習肖渡口至習均大橋之間),魚類產卵場,翹嘴鲌自然保護區(溝)等水域內不得個人辦證。對外遷移民,堅決按規定收回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或公告注銷;對私自交易轉手的予以取締;對有爭議的予以調處,調處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收回或公開拍賣,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市域范圍內水庫157—171m水域灘涂暫按丹政辦發【】83號文件規定管理。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專班。清理登記涉及面廣、線長、點多,權屬關系確定復雜,各鄉鎮辦要高度重視,抽調人員,組成專班,配合市水產局抓好此項工作。
2、強化宣傳。要充分利用會議、培訓、網絡、以案示教等方式宣傳水域灘涂清理登記工作,掌握水域灘涂的清理登記、發證、管理等環節的要點,讓漁民家喻戶曉。
3、及時清理。針對庫區水位下降、塘堰干涸,便于勘界核查的實際,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登記工作方案,力爭在汛期來臨之前完成該項工作,切實提高效益和質量。
4、及時匯總。清理登記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及時匯總,在此基礎上擬定《市水域灘涂規劃》,上報市政府批準實施,為發展生態漁業、品牌漁業、安全漁業打下堅實基礎。
5、強化管理。各鄉鎮辦,以及市水產、公安、海事、旅游、環保、水務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禁止水面荒蕪和在灘涂內耕作。禁止違規漁具漁法,拆除妨礙通航、行洪建設設施。逐步清退污染源。禁止使用違禁藥物和添加劑。進一步開展增殖放流、阻污帶建設、流域治理,植樹造林等活動,確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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