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在企業防護距離內建房通知

時間:2022-04-01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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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在企業防護距離內建房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周邊環境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嚴格控制工業企業防護距離內建房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制止在工業企業環保衛生防護距離內建房。對于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工業區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業園區、工業區,不得審批新建居民居住房;對現有居住用房要制定規劃,逐步予以搬遷。

二、嚴格控制城區企業周邊建房。對建在城區內的老企業,要有計劃地進行搬遷,在企業未列入計劃搬遷之前,禁止在企業環保衛生防護距離審批新建住房。

三、規范房地產開發環保管理。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項目開工之前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堅決杜絕先開工,后環評的現象發生,從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四、加強部門監管。市環保部門要加強房地產項目的環保審批。實行環保審批制度,嚴格房地產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堅決杜絕在企業衛生防護距離內建房的環評審批;市建設部門要嚴格建房審批管理。在城鎮審批的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須先到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環保部門批準后,再辦理規劃審批與開工手續;市國土部門要嚴格建房用地審批管理。停止在老企業周邊及工業園區內審批住宅用地,嚴控在工業園區周邊審批住宅用地;各鄉鎮辦事處要對企業周邊居民建自住房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在企業衛生防護距離以內新建居民房屋,有計劃,有步驟地引導原有住戶搬遷到居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