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水資源論證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26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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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資源論證工作通知

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駐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中央一號、省一號文件精神和《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論證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應當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對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或論證未通過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取水許可;發改、經信等部門不得批準立項,環保部門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二、需要取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

三、需要取水的建設單位持經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和審查意見。按《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在進行水資源論證的同時,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

五、需要取水的建設項目未進行水資源論證或者論證未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仍批準其取水許可或需要取水的項目單位未獲得取水許可環保部門仍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發改部門仍批準其立項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六、在嚴格做好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同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為新建、改建、擴建的用水企業提供服務,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在水資源論證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