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保險市場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27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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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各保險機構:
隨著我縣經濟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城鄉居民生產生活水平持續提高,保險業呈現出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但是由于起步較晚、基礎較弱、監管滯后等原因,導致保險市場經營秩序較為混亂。為進一步規范全縣保險市場經營秩序,防控保險市場經營風險,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縣政府決定要切實強化措施、健全制度,全面加強保險市場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機構要加強行業自律
各保險機構作為保險市場的經營主體,要加強行業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公開公平競爭,相互支持合作,共同推進全縣保險市場有序發展。
㈠保險機構必須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后,方可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開展保險業務,嚴禁超范圍業務經營。
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禁誤導、誘騙投保人,切實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執行《反洗錢法》有關規定,有效防止利用保險業務洗錢的行為。
㈢嚴格按照保監部門核定的業務范圍、條款內容、浮動費率等開展保險業務,不得以降低或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或變相提高手續費,變更條款內容、擴大保險責任等手段,爭攬保險業務。
㈣嚴格保險業務程序,不得委托無“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機構、無“保險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個人保險業務。保險人的一切從業行為,以及與其有關的保險投訴、糾紛,均由其簽約的保險機構負責。
㈤嚴格遵守《勞動法》和《保險人管理規定》及《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不得錄用尚未與其他保險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合同關系的人員。
㈥嚴格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利用掌握的文件、資料、數據等商業秘密詆毀同業公司,不得將本公司經營理念、管理制度、險種設計等與同業公司進行比較性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貶低、詆毀同業公司,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爭奪業務。
㈦嚴格投保、理賠程序,積極妥善處理群眾投訴、保險糾紛。對在當地投保、異地理賠的保險機構,要按照投保人意愿給予退保。
㈧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保險產品,實現保險產品的個性化和多樣化,豐富保險市場,擴大保險效能。
㈨向社會公開公司的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㈩所有在夏保險機構均要在縣金融辦備案,目前沒有備案的要在3月10日前向金融辦申請備案,逾期不備案的在全縣進行通報。
二、保險人要規范從業行為
保險人是保險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保險營銷隊伍中占據主導地位,直接影響著保險市場的經營秩序,規范其從業行為至關重要。
㈠保險人必須持有《保險人資格證書》、《保險人展業證書》,并與所公司簽定“保險合同”后,方可從事授權范圍內的保險業務活動。
㈡保險人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認真遵循“協商一致、公平自愿、篤守信譽、忠誠服務”的原則,不得以強迫、引誘、誤導等不正當手段,從事保險業務。
㈢保險人要遵守所屬保險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傭金標準,嚴禁以回扣、索要高額代辦手續費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保險業務,破壞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
㈣保險人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必須詳盡、耐心、如實地解釋和說明保險條款的全部內容,不得以夸大、隱瞞、欺騙等方式引誘投保人。
㈤保險人之間要友好協商、文明競爭,嚴禁貶低或詆毀其他從業人員或其他保險機構的形象。
㈥保險人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人不得簽發保險單,不得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㈦保險人轉換保險公司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或行業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有關轉換手續。
三、政府部門要強化市場監管
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三產服務業乃至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對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
㈠加強對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金融辦協調保險監管部門對全縣保險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召開全縣保險機構負責人會議,調度各保險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及時接受群眾舉報,對保險機構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的,提請上級保監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建議上級保監部門取消其從業資格。
㈡開展保險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針對我縣保險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縣金融辦牽頭組織開展保險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對全縣保險機構業務開展情況進行集中檢查,逐一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向違規經營機構下達限期整改責令書。對于逾期不改的保險機構,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并建議上級保監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在開展保險業務,但沒有在進行工商注冊、沒有在辦理稅務登記證的保險機構,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對不能如期完備相關手續的,金融辦、工商局要采取強制措施,堅決關停,絕不能姑息遷就。同時,為規范保險機構經營行為,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重點解決銷售誤導違規行為取證難等問題,實行保險機構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保險消費者可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舉報,經過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額的舉報獎勵,獎勵資金由違規公司支付。
㈢提高保險機構風險控制能力。通過宣傳倡導科學理性的保險消費觀念,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消費能力。嚴厲查處“只收費、不理賠”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增強保險行業和保險消費者的信心。要高度警惕和關注保險行業的風險傳遞,督促保險機構妥善處理好各類投訴和糾紛,有效杜絕集中退保、群體上訪等問題,有效避免保險風險由點到面蔓延,確保全縣保險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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