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評選表彰勞動模范通知
時間:2022-05-25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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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市勞動模范評選推薦命名辦法》,我市將于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評選表彰市年度勞動模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推薦范圍
本次評選表彰的范圍是:年以來,在推進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含農民工)、農民、科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評選人數按全市職工總數的萬分之三左右掌握,共評選表彰600名。各類人員所占比例為:企業職工占總數的45%(其中,一線工人不低于2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5%,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占20%);農民占總數的15%(其中,鄉鎮企業負責人不超過5%);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及其他方面人員占總數的40%。評選表彰的人選要兼顧各行各業,女職工、非公企業職工、農民工、下崗再就業人員應占一定比例。市黨、政機關中市管領導干部不參加評選。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勞動模范評選表彰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名單附后)。籌委會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負責評審各項具體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評選表彰市勞動模范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評選推薦原則、程序、條件、比例進行評選推薦。要采取自下而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推薦人選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居民會議、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單位公示。推薦人選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經基層黨組織審核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黨委審查同意后,報籌委會辦公室。籌委會辦公室對各區市、各單位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查,提出初步方案,報籌委會審定。籌委會對推薦人選審核同意后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在《日報》進行公示。被推薦人選存在異議的,推薦單位應認真進行調查,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二)被推薦人選是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須經紀檢、監察、計劃生育等部門簽署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有關部門同意。企業負責人必須經過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國有企業負責人還要經過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三)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以評選表彰勞動模范為契機,向全市人民群眾廣泛宣傳先模人物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勞模精神,激發和調動全市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自覺以勞動模范為榜樣,堅定信心、振奮精神,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率先科學發展,實現藍色跨越,把我市建設成為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作出積極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市勞動模范名額分配等具體事宜由籌委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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